正义网记者2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时身兼两职
试用期内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马志强,1970年12月生,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
早年,他历任忻州市神池县八角镇镇长、镇党委书记,神池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神池县委常委、副县长,忻州市忻府区委常委、副区长,忻州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原平市(山西省辖县级市,由忻州市代管)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原平市委书记等职。
2023年7月,马志强改任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2023年8月31日被任命为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同时身兼两职。
2024年8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马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人事任免通知,省政府决定免去马志强的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终止试用期)。
结交政治骗子
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2025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马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马志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