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女子的丈夫突患重病,好友慷慨解囊出借9万元。后来女子的女儿与好友的儿子分手,而好友要求女子归还9万元,但女子只还了4万元,还称丈夫已经病逝,无法偿债了。好友识破了女子的谎言后,将其告上法院,可女子却称剩余的5万元是赠与,拒不肯还钱。
(来源:荔枝新闻)
女子李某与张某是多年的好友,由于两家人住得近,所以两家的儿女从小一起长大。在儿女成年后,李某和张某还促成了二人恋爱。
在儿女恋爱期间,李某的丈夫突然患上重病,需要一大笔医疗费用,这对于本就不富裕的李某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看着愁眉不展的李某,张某心中也十分不是滋味,她决定伸出援手,帮助李某度过难关。
之后,张某分两次转给了李某共计9万元。李某感激涕零,承诺等丈夫病好了,一定会尽快还钱。
张某则笑着摆摆手说:咱们这么多年的朋友,谈钱就生分了。
然而世事无常,儿女们的恋爱出了问题,最终选择了分手。张某和李某都感到十分惋惜,但木已成舟,也只能接受现实了。
随着儿女恋情的结束,张某也开始考虑起那笔9万元的借款了,毕竟那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于是她找了个合适的时机,向李某提起了还钱的事情。
李某听了以后面露难色,说家里现在确实困难,但一定会尽快还钱。
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李某最终只还了4万元,就再也没有了下文。
张某心里有些着急,便又去找李某催债。可没想到,李某的态度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不仅不还钱,还谎称丈夫已经病亡,以此来逃避还款的责任。
张某不信,如果病亡那办丧事自己能不知道,所以她直接拆穿了李某的谎言,并指责李某说:你怎么能这样?我们这么多年的朋友,你竟然为了这点钱就撒谎来骗我?
可李某却突然改口称:这钱本来就是你自愿给我的,那自然不用还了。
张某气坏了,她没想到李某竟然为了这点钱就与自己翻脸,既然李某把事做绝了,那也怪不得自己了,于是张某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李某还钱。
法院认为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的好友,此案还有调解的希望,于是决定先行调解。
对于调解,其实是法院审判活动中一项重要的环节,有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的区分。
诉前调解,是指在法院立案之前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不用立案了。
庭前调解,是指在法院立案后,开庭之前的调解,目的与诉前调解一样。
庭审调解,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愿意握手言和的调解。
对于这类调解,目的是为了息诉止争、减少诉累、节约运行成本。
本案中,李某当初因为丈夫生病需要钱治疗,所以张某就借了9万元给李某,那么双方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
至于李某主张这钱是张某的赠与,但如果是赠与,李某又何必归还其中的4万元?
因此,李某的说辞并不符合常理。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虽然张某与李某之间并未签署借条,也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但这并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
其次,张某与李某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但是根据《民法典》第675六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在张某向李某催要借款时,李某就应当返还借款。
如果李某不肯归还借款,这就属于违约行为,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LPR利率进行计算。
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李某同意一次性还清借款,而张某则表示愿意放弃利息部分。
最后,有网友认为还好双方儿女分手了,这要是结成了亲家,那李某更能理直气壮地要钱了。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