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网传一学生在学校课室内被同学围殴、被往嘴里塞异物。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此事之中。
(来源:新闻夜航)
现场视频显示,被打学生的正前方处有一书桌、疑似是发生在学校课室内。视频开头,有人用一根棍子压制住学生的胸前。
之后,又有人不停拿拖把殴打该学生的脸部等位置。期间,不仅有人给该学生嘴里强塞异物,还有人用脚连续踹向该学生。
而被打学生左手全程拿着一个白色水壶,只有挨打的份,且己经被人逼到了墙上。
目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已经知道此事,正在调查处理此事之中。
1、网友们气愤的表示:这些人已经不能用坏来形容了,真是看得让人咬牙切齿!
看样子是发生在课室内,老师出来走两步,这么大的动静听不到?还是管不了?
2、看到有网友评论说,学校老师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毕竟,现在老师的权限不像我们小时候那样了!
实则不然!首先,老师可以对不听话的学生处停课一周以内的处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0条规定,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要告知被惩戒措施学生的家长。
试想一下,学生停课留在家中后,家长自然就知道怎么做了,甚至上班都会受到影响。
其次,学生在学校被打,学校难辞其咎!
学校不同于其他公共场所,即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受到损害,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点说,学生在学校受到损害,学校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为此承担责任,至于学校承担责任后,还要不要向打人家长的追偿,那就是学校要考虑的问题了,与被打学生的家长无关。
最后,子不教父之过!相信打人学生之所以会变成今天这德性,不会是一朝一夕所造成的。即打人学生家长也难辞其咎。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网友认为,打人学生家长要承担的责任只是赔钱而已,其实更应该处理打人者。
也有网友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要改为保护被打的未成年人,施暴者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