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北,一62岁男子饮酒后来到按摩店按摩,在此期间,他示意让女技师按摩其隐私部位,不料在此过程中,男子却突发疾病,而后因抢救无效去世。事后,男子家属将女技师告上法庭索赔370000元,理由是女技师未及时将他送医,导致其病情延误治疗,法院最终判女技师赔偿130000余元,如何评价此案?(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邹老汉与朋友聚餐饮酒后,便一人独自来到当地一家按摩店按摩。 按摩店老板兼技师均系女子肖某,肖某见客人前来,便赶紧接待邹老汉进了房间,然后便去准备为其按摩用的物品。 邹老汉在等待过程中,主动脱掉衣服并躺下。 而后,肖某开始为邹老汉按摩。可按了还没有一会儿,邹老汉便开始不老实起来。 不仅将手往肖某身上摸,还要求其为自己按摩隐私部位。 肖某也没有多说什么,等同默许。 然而,肖某按着按着,就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邹老汉不仅全身开始大量出汗,就连呼吸也变得愈发急促起来,期间还进行了呕吐。 再然后,邹老汉开始处于昏迷状态,鼾声如雷。 肖某想着邹老汉定是醉酒睡着了,也就没有再继续为其按摩,等着他醒酒后给钱离开了事。 肖某随后离开房间,在外面便刷起了手机。 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后,肖某进入房间查看邹老汉的状态,她感觉到对方睡觉的状态像似与常人不一样。 于是,肖某便大声呼喊邹老汉,邹老汉没有任何反应。 肖某意识到大事不妙,赶紧拨打了报警急救电话。 邹老汉很快送去了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其患有脑动脉瘤出血所引发的一系列严重疾病。 几天后,邹老汉因治疗无效离世。 在为邹老汉办完葬礼后,邹老汉的三个儿子找到肖某索要赔偿。肖某对此予以拒绝,邹老汉的三个儿子便将肖某告上了法院。 他们认为,邹老汉事发当天来到肖某的店中进行消费,那么肖某就需要对邹老汉的人身安全负责任。 肖某在为邹老汉按摩过程中,明显察觉到邹老汉存在呕吐、出汗、呼吸急促及昏迷等症况,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施救。 然而,肖某却对此熟视无睹,离开房间后刷手机长达1个多小时。最终致使邹老汉未及时得到救治身亡,肖某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肖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他们还拿出了医生的诊断书及相关证据,以证明邹老汉确系因突发疾病而未得到及时救治,致使病情延误而亡。 对此,肖某反驳道,邹老汉死亡系其自身原因所致,自己作为非专业人士,也无法预知他突发疾病,且事后邹老汉的三个儿子将他接回了家放弃治疗,邹老汉的死不能就这样算在自己头上。 法院会怎样判呢? 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肖某作为按摩店的经营者,对前来进行消费的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邹老汉在按摩过程中突发疾病,肖某在已经察觉等诸多异常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更没有拨打报警急救电话。 最终导致邹老汉病情延误长达1个多小时。可见,肖某并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导致邹老汉死亡结果的发生,肖某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邹老汉个人而言,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前来按摩店进行按摩,本无可厚非。 但其未预估自己身体的具体情况,致使疾病突发身亡,邹老汉本人同样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这样一来,应当减轻肖某的责任。 法院综合本案全部因素,酌情由肖某承担15%的责任,也即需向邹老汉的三个儿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0000余元。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也有人持有不同的意见:“肖某又不是医生,而且邹老汉在来时也没有声明自己患有疾病,他按摩醉酒打鼾是很正常的现象,又有谁会平白无故拨打120呢?肖某应该无责才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冤不冤?”湖北,一62岁男子饮酒后来到按摩店按摩,在此期间,他示意让女技师按摩
沛山评生
2025-02-20 1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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