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特别的案例,其中有三个疑点,但是只有两点可以解释,第三个疑点想不明白。
犯罪人周某某,湖南省邵阳县人,现年93岁,因强奸罪被邵阳县中院判决十五年刑期,但监狱以当事人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监。
当地相关部门回应:确有其事。
这则消息一经网络曝光,以引起关注,并且有三个让人质疑点:
质疑点1、七十五岁以上老人,即使是有意识犯罪或过失犯罪,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在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经93岁了,却依然被法院判决15年刑期,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这名老人犯了较为严重的犯罪,且影响恶劣。
质疑点二、对于看守所拒绝收押周某某建议暂予监外执行,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如果老年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在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其宣告缓刑。 简单明了的表述就是:老年人在一定期间内将不需要实际服刑,而是接受社区的监督和管束。
对于本案中被判了15年的老人,是不是可以监外执行,普通民众是无法界定的,但是对于犯罪判刑的老人交由社区监管,是有法律依据的。
难以解释的是质疑点三、一个连生活都不能自理的93岁老人,是如何具体实施强奸的?认定一个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依据又是什么?
如果这个问题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那质疑声自然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