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了媳妇忘了娘!福建厦门,母亲掏空家底花了300多万买了一套房,将其登记在儿子名

夏千千 2025-02-20 14:07:47
娶了媳妇忘了娘!福建厦门,母亲掏空家底花了300多万买了一套房,将其登记在儿子名下,约定儿子为名义上的代持人。岂料儿媳对此耿耿于怀,于是儿子瞒着母亲将房产证挂失,补办之后将一半产权赠与妻子。母亲发现后,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庭审时拿出一份证据,法院这么判了! 据悉,男子何某与妻子算是自由恋爱,不过母亲王某,一直对这个未来的儿媳妇不太满意。 2023年,何某提出准备结婚,虽然王某对准儿媳颇有微词,但是为了儿子,依旧是掏空家底,花费300多万,买了一套新房子,并将房子登记在何某名下。 何某感动不已,不过王某却在这个时候提出要求,双方需签订一份《房产委托代持合同》《代持人声明》。 也就是说,虽然房子登记在何某名下,但是王某依旧是房子实际所有人,而何某仅为代持人。 儿媳知道此事后耿耿于怀,不断怂恿何某将房子收回来。 何某受不了妻子整天因为这件事闷闷不乐,于是便想了一个好办法。 何某先是来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进行挂失并重新办理。等新的房产证出来之后,何某再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的一半赠与给妻子。 王某知道此事后,大骂何某就是白眼狼,为了追回房子,王某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子的所有权。 围绕其诉求,王某提交了如下证据: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契税证明,以及与何某签订的《房产委托代持合同》和《代持人声明》等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王某是该套房产的实际购买者,依法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 何某辩称: 该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自己就是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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