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7旬大爷拆迁分了4套房,在朋友和中介的忽悠下,他1个月内,就把一套房子卖

午夜游民 2025-02-20 13:57:45

上海,一7旬大爷拆迁分了4套房,在朋友和中介的忽悠下,他1个月内,就把一套房子卖了4次,收了175万首付款,然后交了好几个女友,花钱如流水,频繁出入娱乐场所,一年有365天,他KTV唱歌400次,他被3个买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他退回首付,赔偿325万,朋友又怂恿他把其他4套房挂出去卖,又签了12个买家,前后骗了1060万,大爷落网时却身无分文,这下闹大了。网友:穷人乍富找不到北了,计谋得逞,连养老院的费用都省了。

老薛古稀之年了,没想到土埋大半截了,人生突然开了挂,2019年,他迎来拆迁喜讯,还分了4套房,简直是天降横财。

这时,朋友老祝怂恿他,人生苦短,及时行乐,反正他有这个条件了。

这话老薛爱听,以前条件不允许,现在他不缺钱了,他也要来个夕阳红。

他的4套房子,一套是准现房,其他3套正在建,于是,老祝让他把房子交给自己,他联系中介给他挂牌出售,房子卖了,有钱了就能快活自在了。

老薛同意了,老祝就跟中介小缪操作,竟然在短短一个月,把这套准现房卖了4次,听说一女二嫁的,还真是第一次听说一房4卖的,收了175万首付款,这下老薛有钱了,他就开始夜夜笙歌,纸醉金迷了。

老薛交了好几个女友,每天都左拥右抱,出入娱乐场所,花钱如流水,很快这100多万就一分不剩。

等到交房时,他既拿不出房子,又拿不出钱,直接被3个买主起诉可,法院判决他退回首付款,赔偿325万。

这400多万的窟窿怎么堵?这时,老祝又现身了,他怂恿老薛,说这有啥可愁的?他再把其他3套正在建的房子挂牌出售,既有钱堵窟窿,又有钱继续灯红酒绿了。

于是,老薛又把3套房子交给老祝打理,老祝不辱使命,又跟中介小缪勾结,给这3套房签了12个买家。

也就是说,从2019年动迁开始,老薛的4套房,卖了16次,骗了1060万首付款。

而这些钱都去哪儿了呢?除了堵了第一次诉讼的400多万窟窿,有120万进了老祝和小缪的口袋,其他的全被老薛挥霍一空。

老薛有记日记的习惯,他把整个诈骗过程,还有他挥金如土的日子,都一一记录下来。

按中介小缪的说法,一年365天,她唱歌400次,每天都跑在KTV里,他交了好几个女友,钱让她们随便花,甚至把卡给她们,让她们随便取。

在老薛看来,一动迁,他房子4套,吃不干花不净,死了也带不走,留钱何用?

老薛的孙子很愤怒,爷爷说这话,真是没把他这个薛家的血脉放在心里,自从奶奶去世,房子动迁,爷爷把字签了,手机一换,就找不到人了,原来去最后的疯狂去了。

最终,老薛,老祝,还有小缪,因为合同诈骗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第一套房实施诈骗到钱的时候,就暴露出签约这套流程的问题,第二次又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并且涉案金额翻了几倍,案情加重,这应该引起重视。

有人说,我这也有个黄姓老者 拆迁后四套房卖了 一套房卖三家,拿到钱跑到村里做庄家 一晚上输得精光,人家收房子准备装修时才发现 扯皮拉筋半天告到法院 因为拆迁房法院不受理。

应该把中介和那个怂恿的朋友一起抓。而且被骗的几人大概率拿不到钱。

那么,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呢?

《刑法》第266条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老薛、老祝及小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即老薛拥有可出售的房产,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买家的首付款,且数额特别巨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老薛等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收取买家的首付款后并没履行交房义务,而是携款挥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老薛、老祝及小缪在诈骗过程中有共同故意,并分工协作实施了诈骗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老薛、老祝及小缪的行为触犯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且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他们的犯罪情节、数额大小、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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