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师兄,在法院当法官,他特别擅长调解案子,调解率特别高。
有次师兄弟聚会,他跟我们讲了一个他调解的案子,我们都惊呆了,心想这也能行?
这是个房屋买卖的案子。原告买了被告的房子,本来挺高兴的,但住进去后觉得恶心。为啥呢?因为他打听到这房子以前发生过凶杀案,被告可能就是因为这个才卖房的。
原告要求被告退房,被告死活不同意,俩人就闹到了法院。
我师兄接到这个案子后,没急着判,而是开始他擅长的调解。他跟原告说:“现在房价涨得厉害,凶宅也没关系,价格合适也有人买。你要是退房,以后房价涨了,你不就亏大了?”
原告一听,有点动摇了,毕竟谁也不想跟钱过不去。
接着,我师兄又跟被告说:“你这不地道啊,明知道是凶宅还卖给人家,这在法律上叫欺诈,不但要退房退钱,还得赔偿损失。后果很严重,你得想清楚!”
被告一听,也害怕了。
我师兄看时机差不多了,就把双方叫到一起说:“这样吧,我给你们出个主意。原告,你房子别退了;被告,你出点钱,找个道士做场法事,超度亡魂,以后这房子就没问题了。”
双方一听,觉得这主意挺靠谱,就开始商量细节。
其实,这主意有点违反法律精神,因为法律是无神论的,做法事这事不能写到法律文书里。就好比你去医院治病,医生让你请个跳大神的来跳一跳,那得多离谱啊!
我们以为我师兄会让原告撤诉,没想到他竟然把调解内容写到了调解书里。
他怎么做的呢?他看双方商量得差不多了,就问做一场法事得多少钱。原告说要3万,被告说1万,我师兄一拍板:“被告给2万,原告自己去找道士做法事,被告只负责给钱,其他不管。”
这样,被告也省事。双方都觉得这方案可行,就同意调解了。
调解书、调解协议和笔录上,就只写了被告同意赔偿原告2万元,其他什么凶宅、做法事的一概没提。谁来查这个案子,也查不出啥问题。
这个本来可能闹得不可开交的案子,就因为我师兄的这波操作,和平解决了。这也是我听过的最牛的调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