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女儿拿着父亲的房子去贷款152万,承诺半年归还。可五年多过去了,一分钱都没还,反而利息还得父亲帮忙支付。父亲自己没钱,只能办了13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如今债务已高达200多万。父亲希望女儿赶紧还钱,对方却跟父亲说:“自己没有钱,你别还信用卡了,以后成老赖也没关系。”随后,就把父亲拉黑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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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老伯有一对儿女,儿子很孝顺,而女儿很会挣钱,做着生意,所以老两口的生活有滋有味,住在大房子里,每天只需买菜做饭、看电视足矣。
可是有一天,女儿女婿突然来到谭老伯的家中说:“爸爸,我们的周转资金出现了一点问题,能不能将你的这套房子拿去抵押,让我们周转一下?”
谭老伯瞬间从幸福的人生跌入了低谷,他虽然不知道抵押意味着什么,但也知道,如果这么做,这套房子可就不是自己的了。
不过女儿女婿接着说道:“爸爸,你不要担心,你也听说了,我们住的那个地方已经在开始拆迁了,最多半年我们就会还上你的钱,到时候这套房子依然是你的。”
谭老伯也早就听说女儿她们住的那个地方确实在拆迁,因此消除了后顾之忧后就同意帮女儿女婿的忙,而女婿也主动签署了借款的欠条,这又再次让谭老伯心安了。
在办理房屋抵押的时候,房子抵押了147万,最后还给谭老伯配了一个五万的卡,总共就是152万。这笔钱拿到后一刻也没在谭老伯的手里待过,直接就到了女儿女婿的手里,他们急着拿去周转。
本以为说好的半年就能还上这笔钱,可是女儿她们所居住的地方却一直没有拆迁,而她这边的资金也没有周转过来,反而还变得更加拮据,这让谭老伯急得不行。
借了这么多钱,每个月都要付利息,而女儿女婿连这个利息钱都还不上,还得由谭老伯来归还。
这让一个年老没有收入的老年人走投无路,在女儿的建议下,老伯先后办理了13张信用卡,用里面的钱来归还女儿女婿贷出来的钱的利息。
当然,平时的生活正常开销也得从这里面出,因为儿子得知谭老伯把房子抵押后,还在为女儿还利息,心中大为不满,曾劝阻谭老伯,但他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还是继续在给钱,所以儿子最后也不想管谭老伯,觉得他就是冥顽不灵。
其实谭老伯只想保住自己的房子呀,可是这一坚持就是五年多,他的债务也高筑,最后都变成了200多万。实在没有办法,他让自己的女儿女婿想办法把钱归还,让自己解脱出来,要是这样下去,真的是越套越多。
女儿女婿自身也借贷累累,给谭老伯的建议就是:信用卡的钱,你就不要还了,你这么大年纪也不会走哪里去,也没有什么高消费,即使成了老赖也没关系。
一生要面子的谭老伯夫妇听到女儿这么说后,真是心如刀绞呀,自己从小呵护大的女儿,居然不还钱,宁愿让自己的父亲当老赖,这算啥脸面和本事啊?
于是他们也不管不顾,找来调解员,直接上门找女儿女婿讨要说法,可是女儿的大门紧闭,不待见他们。随后打电话,对方也直接拉黑。没有办法,只能联系女婿的父亲,对方称他们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他们在哪里、电话号码是多少都不知道。
所以谭老伯的这个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就连女儿女婿的面都没有见上。不过他说,如果女儿女婿再不出面解决自己房子的事情,他将不顾亲情,一直会讨要说法。
1、女儿的还款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女儿承诺半年归还贷款,就应当依约履行。其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债权人有权要求女儿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父亲办信用卡透支的责任问题
父亲为帮女儿还利息办信用卡透支,若信用卡是以父亲自己的名义办理,且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过程中无过错,那么父亲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独立的借贷关系。
父亲需对自己的信用卡透支行为负责,有义务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若父亲无法按时还款,可能面临信用记录受损、被金融机构追讨欠款甚至被起诉等后果。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