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太真聪明!”北京,80多岁老太,在老伴走后便立下遗嘱,将房子平分给4个子女,不过,老太还在遗嘱里,加入了附加条件。岂料,大儿子一直不管老太,愤怒的老太拿出遗嘱,只一招就将4个子女拿捏。
在岁月的长河中,人生的风霜变幻,曲折离奇。83岁的王春霞,她的故事,是一部家族传奇的缩影。 曾经,她和老伴携手走过了风雨,然而去年,疾病夺走了她生命中最亲密的伴侣,留下了一个孤寂的老人。 王春霞并非孤苦无依的人,她有着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家庭曾经是其温馨的象征。 然而,老伴的离世却让这个家变得空荡荡,冷清无比。
身体的不适进一步加深了她的独居寂寞,如今唯一的期盼就是儿女们的关心和陪伴。 在此之前。王春霞立下了一份详细的遗嘱,关于房产的分配方案更是细致入微。 她清楚地表达了房子是她和老伴共同努力购置的,而在面对老大的选择时,她也提出了两个选择。 首先,如果老大愿意出200万买下房子,她将这笔款项平分给四个子女;其次,如果老大选择将房子留给他自己,那么他有责任独自养老。 而她还在遗嘱加入了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则是一种警示:如果子女不孝顺,她就卖房自己养老! 四个子女在王春霞的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仿佛是对母亲最后的承诺。
然而,命运的戏剧性转折却在这份遗嘱之后产生。本以为将会迎来儿女们的陪伴和关心,然而现实却令她痛心不已。 老大对老太不闻不问,对老太的养老责任也漠不关心,而其他三个子女则以老大得了房子,应该由他单独负责母亲养老为由,对老太敷衍了事。 老太心如刀绞,痛苦和失望在她的眼中流露无遗。她原本期望着家庭的温暖,却只得到了冰冷的回应。 子女们的无情让她感到了深深的绝望,也让她对家庭和亲情产生了无尽的疑惑。 于是,老太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庭申请撤销对四个孩子的房产赠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4个子女推脱赡养王春霞老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法定的责任。 四个子女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老大试图解释自己的无奈,表示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家庭。 而其他三个子女则试图推卸责任,将养老的责任一股脑地推向老大。 虽然王春霞有遗嘱提出了房产的分配方式和赡养责任,但作为老人的子女,无论是基于亲情,还是基于法律,4个子女都有责任赡养老人。
2、王春霞老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以书面形式,有签名和日期,并由见证人证明。本案中,四个子女均在遗嘱上签字,这一点有助于遗嘱的有效性。 王春霞的遗嘱中明确提到了房产的分配方案,规定了老大可以选择出200万购买房产,或者选择留下房产并独自负担养老责任。 那么老大在不履行养老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王春霞可以依据遗嘱协议,撤销赠予,收回这套房子。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呢?
法院认为,王春霞遗嘱的第三条应当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具有合法的撤销权。 鉴于涉诉房屋仍登记在王春霞名下,且房屋产权尚未发生实际变更,现赠与人王春霞表达了对上述赠与的撤销意愿,这是其真实的法定权利行使。法院判定,房产赠予无效,所有权仍属于王春霞。 法院的判决惊醒了4个子女,4个子女表示会赡养老太,共同度过她晚年的岁月。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