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在家弹琴,男邻居说她琴声高达70分贝扰民,把她给告了,女子记恨在

阿柯说社会 2025-02-18 17:06:06

浙江杭州,一女子在家弹琴,男邻居说她琴声高达70分贝扰民,把她给告了,女子记恨在心,4年后,她看男邻居喜提37万宝马耀武扬威,偷摸在宝马车上划了5道子,维修费7000多元,再加上折损,损失高达30000左右,男子打开行车记录仪,发现是女子所谓,直接报了警,女子被判刑5个月,缓刑5个月,女子直接耍赖,拒绝给男子折价赔偿,还大言不惭的说:我已经判刑了,影响我孩子3代,我已经付出代价了,凭啥刁难我?

施先生去年花37万,买了辆宝马X3,但他没在小区买车位,因为妻子公司离他家不远,可以把车免费停在妻子公司的停车场,省下不少停车费。

车子刚开了2周,五一假期,施先生想自驾带家人回老家探亲,就把车子随便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停车位。

等他上楼拿行李,装在后备箱里,把车开到出口处,竟然发现他的车子有划伤。

他气的不轻,以为是被其他车不小心蹭的,可仔细一看,发现不但有5条划痕,而且明显是人为的。

最长的一条,有大概70厘米,好像用钥匙等硬物划得,好好的一辆车立马面目全非。

好在施先生装了行车记录仪,他赶紧打开监控,里面出现的那个鬼鬼祟祟的身影,让施先生瞠目结舌,原来是她!

这个她,就是施先生的女邻居,施先生立马明白了,女邻居是对他进行打击报复呢。

施先生和女邻居的恩怨纠葛,还要从2020年说起,女邻居也不知道是音乐老师,还是纯粹爱好,她买了一架钢琴,每天来了兴致,也不分时间就开始弹奏。

而且,女邻居把钢琴放在跟施先生家一墙之隔的地方,声音高达六七十分贝,吵得他们一家不胜其烦。

为了,他去找女邻居,希望她有点公德心,不能想弹就弹,随心所欲,得顾及一下左邻右舍的感受,毕竟在外面累了一天了,回家也休息不好是不行的,哪怕女邻居做个隔音,或者把钢琴搬到其他位置。

但女邻居不为所动,继续我行我素,施先生找了物业和社区,甚至报警都不管用,他一怒之下报了警。

女邻居败诉了,对此,她很窝火,在她看来,房子不隔音,又不是她的错,她在自家弹钢琴,碍着施先生什么事了,他就是事多。

为此,女邻居耿耿于怀,两家经常抬头不见低头见,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一晃4年过去了,两家虽然结了梁子,但相安无事。

2024年,施先生花37万买了宝马车,家里添了个大物件,施先生自然是人逢喜事精神爽。

女邻居一看来气了,不就是买个宝马吗,有啥了不起的,怒火和怨气,导致女邻居心理失衡,产生报复心理。

所以,她瞅准机会,偷偷找到施先生的车,拿着钥匙划了5条划痕,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被行车记录仪拍了个正着。

施先生报了警,女邻居被5个月拘役,缓刑5个月,退缴7579元给施先生。

施先生去修车,4S店告诉他,车子折损后,损失高达2-3万,这笔费用,当然得女邻居出。

但女邻居却大言不惭的说,法院已经给她判刑了,这个污点,不但让她声名狼藉,还影响了孩子3代,她已经付出代价了,为啥还要赔钱?施先生就是得理不饶人,没完没了。

施先生气不打一处来,难道女邻居一句判刑了,就能抵消她的民事责任吗?这是什么逻辑?

即使施先生求助媒体,女邻居还是无动于衷,最后,直接挂断记者电话。

那么,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邻居故意划伤施先生的车辆,造成财产损失,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受刑罚处罚。女邻居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女邻居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犯了施先生的财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尽管女邻居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她犯罪行为的惩罚,而民事责任则是为了补偿施先生,因女邻居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女邻居应赔偿施先生因车辆维修和折损所产生的费用。

女邻居不能以她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两者在性质、目的和承担方式上都有所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她拒绝赔偿施先生的损失。施先生有权依法要求女邻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第一现场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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