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漳县,男子目睹警车把农用车“别进”沟里,提出质疑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到网上,结果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2-18 16:54:19

甘肃漳县,男子目睹警车把农用车“别进”沟里,提出质疑并将相关视频发布到网上,结果被派出所所长约谈。派出所表示,男子如果感觉粗暴执法可以去找纪委,但是将视频发到网上就是违法的,要求男子删除视频。男子认为自己以事实说话,没有诽谤、辱骂民警,只是觉得这样做不安全!将此事曝光给媒体。媒体随后向当地多个部门了解情况,但未收到任何答复。(来源:极目新闻)

据男子漆某介绍,不久前的一天下午,他开车行驶在一县道上时,看到迎面开来一辆警车,在没有做任何提示或者喊话的情况,突然打方向盘左转。他正前方的一辆农用车因躲避不及,一头开进路沟、撞上路边的栏杆。

因为前后都有车辆,事发后,警车挪到路边。但是民警下车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查看农用车上的人有没有受伤。

随后,他在经过警车时,看到警车里坐着两名身穿制服的民警,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则是一派出所所长。

彼时,派出所所长让其尽快离开,其还看到警车后排坐了2个小孩。

虽然不认识农用车的司机,也不知道司机是犯了什么事情,被警方“拦截”,整件事情也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认为警方这样的做法很不安全,一旦酿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在事后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相关视频发布到网上。

怎料,在他发布视频不久,前述派出所的所长就找到他,要求其删除视频,并表示,“如果感觉粗暴执法可以去找纪委,但是将视频发到网上就是违法的!”让他到派出所接受问话。

他表示自己并不慌,认为自己以事实说话,没有诽谤、辱骂民警,只是觉得这样做不安全!同时将相关事情曝光给媒体。

此外,其还表示当地农用车、电动车原本由交警查车,现在改为辖区派出所,所谓的管理就是罚钱,电动车无牌无证要罚700元。只要看到哪里有农用车,他们就盘查罚款。

媒体随后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等部门了解情况,但是暂未收到任何正式答复。

对此,网友炸锅!网友纷纷表态:“哪有带着2个孩子去执行抓捕任务的?”“民警违法,老板姓为什么不能监督?”“小小的派出所所长就能无法无天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首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73条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具体到本案,不知道涉事农用车司机犯了什么事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农用车司机仅仅只是交通违法,在没有逃跑可能给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涉事民警将农用车“别入”沟内显然不妥!

2、其次,《宪法》第4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安部在规范执法培训中明确指出: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只要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可见,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警察执法过程中,作为公民个人是完全可以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录像的,监督其执法。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公民有权拍摄警察执法,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将拍摄的内容上传到网络上。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

3、最后,路见不平一声吼!漆某的正义性值得点赞!

但是正如涉事派出所所长而言,男子不了解情况将执法视频发布到网上同样不对。

因而,遇到类似的事情,如果认为存在问题,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0 阅读:3
岁已暮聊社会

岁已暮聊社会

让我们来分享精彩有趣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