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醉酒后来到小区挪车,不料在此过程中,同保安发生冲突报警,警方到达

岔气查理 2025-02-18 16:22:52

湖南长沙,一男子醉酒后来到小区挪车,不料在此过程中,同保安发生冲突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认定男子系醉驾,遂要吊销其驾驶证。男子不服,认为小区车库道路不是道交法规定的道路,便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来源: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事发当天,张先生和朋友聚会饮酒后打车回家。

到家后,张先生这才想起自己的车停在小区即将进行封闭施工的区域。想着施工会影响车辆出行,张先生便决定将车挪走换一个位置。 小区保安王某发现张先生开车时状态异常,便上前阻拦,双方随即发生纠纷。

因怎样也制不住张先生,王某便果断选择了报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敏锐察觉到张先生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怀疑其酒驾,于是将他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张先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警方随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对张先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然而,张先生对此处罚决定不服,他坚称小区车库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范畴,警方对他小区内挪车行为没有行政管辖权,更无权作出行政处罚。 随后,张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在大家看来,可能会认为交警此番做法的确有些小题大做了,张先生虽然说喝了酒,但他在小区封闭区间里进行短途挪车,且没有发生事故,又会犯哪门子的法呢?

其实不然,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二是交警队对小区内挪车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关于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在这里需要注意:如果小区道路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出或临时通行,那么该小区道路就具有公共道路的属性,可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假设小区门禁宽松,外卖、快递车辆能随意进出,或者访客车辆登记后可自由通行,这类小区道路便符合“道路”的定义。

如果小区完全封闭,仅允许业主车辆进入,且严格限制外来车辆,那么该小区道路就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本案中,张先生所在的小区虽然设有围墙、保安岗亭,相对封闭,但社会车辆不需要经过业主许可,仅需缴费即可进入小区停放。

这样一来,该小区内的“道路”属于法律规定的范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交警队在辖区内对张先生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当然具有处罚的权利。

张先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已经远远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交警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对张先生作出吊销驾照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没有任何问题。

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里,可能还有人会说,既然认定张先生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而醉驾已经入刑了,张先生为何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醉驾具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论处,但仍要受到行政处罚。

总之,“喝酒莫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一条铁律,任何时候都不要有心存侥幸,否则,一旦出事,散财是小,涉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则悔之晚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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