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一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非常气愤,逼妻子将第三者约到老地方,准备讨要说法。第三者毫不知情,满心欢喜前去赴约,当他看到男子时,害怕又心虚,撒腿就怕,结果他慌不择路,跳进河里,不幸溺亡。男子出于人道主义补偿第三者家属5万元,可家属还不满意,把男子告了,要求赔偿近百万元。 (案源:湖北荆州市中院) 收到余淼淼发来的消息,秦昊阳激动的不得了,赶紧收摊关门,特意刮了个胡子,乐呵呵的前去赴约。 秦昊阳开了一个水产蔬菜批发门市,生意还算不错。余淼淼是他的邻居,也在附近做生意。 秦昊阳在生意上经常照顾余淼淼,慢慢的,两人也互相心生好感 往来接触更多了。 都说男女之间没有纯洁的友谊,秦昊阳和余淼淼在一次次帮助之间,互生情愫,越过了雷池。 为了方便,秦昊阳和余淼淼经常去市场附近的一片小树林约会,发生一些属于他们的故事。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他们的猫腻被余淼淼的丈夫闫小强发现了端倪。在闫小强的质问下,余淼淼只能一五一十的交待了她和秦昊阳的关系。 闫小强心生一计,逼着余淼淼给秦昊阳发消息,把他约到老地方见面,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秦昊阳并不知道这是闫小强的圈套,乐呵呵的前去赴约。 来到老地方后,秦昊阳没看到余淼淼,反而是闫小强突然从树林窜了出来。秦昊阳认识闫小强,知道事情败露的他,赶紧转身逃跑。 也许的心虚,也许是慌不择路,秦昊阳跑着跑着,一头扎进水里,准备游到河对岸逃跑。 万万没想到,游到一半,秦昊阳突然体力不支,呛了一口水,然后在河中央扑腾着求救。 看到秦昊阳有危险,闫小强担心出了人命,赶紧打电话报警,随后跳进河里去救人。 闫小强虽然努力游过去,但还是没能救出秦昊阳。等民警赶到现场,秦昊阳早已不知去向,后来顺着河找到时,他早已溺亡。 秦昊阳的家属得知死讯后,要求警察把闫小强绳之以法,追究秦昊阳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秦昊阳的死亡和闫小强无关,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依法不予立案。 虽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但秦昊阳还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秦昊阳家属赔偿5万元,希望能平息这场闹剧。 但秦昊阳的家属,并不满足于此。料理完秦昊阳的后事,家属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闫小强赔偿他们99万余元。 1、法庭上,秦昊阳的家属表示,闫小强的追赶和秦昊阳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有义务赔偿秦昊阳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问题的关键在于闫小强到底有没有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秦昊阳的家属认为有以下疑点:一是闫小强故意让余淼淼骗秦昊阳出来,让他出于害怕这才慌不择路;二是案发地点没有监控,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谁也说不清,不排除闫小强对秦昊阳作出不法行为;三是秦昊阳本来就会游泳,怎么就突然溺亡呢?这其中又有什么故事呢。 综合以上,秦昊阳家属认定闫小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赔偿99万元。 2、法院审理查明了事情的真相。 秦昊阳和余淼淼都有家庭,却违背公序良俗和夫妻忠实义务,这才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发现妻子出轨后,闫小强让余淼淼约见他,处理这段纠纷,这是人之常情,并不存在过错。 秦昊阳到达案发现场至发生事故,前后不过4分钟。闫小强发现不对劲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还主动下河救人,尽到了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 至于秦昊阳怎么溺亡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闫小强存在过错,秦昊阳家属的理由大多是猜测,没有证据,无法证明他们的主张。 3、综上,法院认定闫小强不存在过错,无需赔偿,至于闫小强自愿给予5万元的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遵从其自愿。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秦昊阳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湖北荆州,一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非常气愤,逼妻子将第三者约到老地方,准备讨要说法
运良说是非
2025-02-18 15: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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