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浙江,女子在家弹琴扰民,邻居多次沟通未果,无奈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女子败诉后,怎料女子时隔4年仍然耿耿于怀,见邻居买了一辆新车,于是将邻居的新车划烂。结果因给邻居造成的损失高达7579元,最终被法院以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虽然女子被判刑,但是由于女子并没有赔偿邻居损失,又虽然鉴定邻居的车损只有7579元,但是邻居在卖车时出售时折价高达2、3万元,邻居并不愿意就此结束,要求女子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对此,女子认为邻居是在刁难自己,自己已经被判刑了,且因判刑影响子孙三代,自己付出的代价已经很大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就凭她这句话,就觉得这刑判得一点也不冤!”“好好的日子不过,瞎折腾,这就是自作自受!”“明明自己错了,还要怪别人刁难,这样的人一点也不用可怜!”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在自己的房子里也不是说想干啥就能干啥!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虽然是在自己的房间内,但是也不能为所欲为,如果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影响到他人的权益,应当及时纠正!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像本案这样,女子在家弹琴如果确实影响到邻居,邻居多次与女子沟通未果,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女子基本没有什么胜算。
2、女子被判刑一点也不冤!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女子因为不能正确处理邻里关系而被邻居告上法庭,已属于不智!
《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
在败诉后,又产生报复邻居的心理、时隔4年后将邻居的新车划烂,给邻居造成7579元的车损,已经构成犯罪!
法院考虑案件的起因等综合情况,判处女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已经是对女子从轻发落!
3、女子虽然获刑,但是仍需要赔偿邻居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行政、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虽然女子获刑,但是从民事角度而言,其行为对邻居而言构成侵权,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而女子如果拒绝赔偿,邻居依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如果女子败诉后,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邻居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如果女子有能力赔偿邻居,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拒不赔偿邻居,还会面临额外的罚款、拘留!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