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座位纠纷女子怒甩男子耳光双双被拘,女子张某先动手打人,把男子李某眼镜都打掉了,然后李某还手。最后的处罚结果是,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伍日并处罚款叁百元,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伍日并处罚款贰百元。所以,李某被打后只有举手或倒地,然后报警等警方处理才对吗?如果李某没反击,警方又会如何处理张某? #杨律说法# 我在想能不能在执法中形成一种规则习惯,类似这种情况如果没什么严重后果,先动手使冲突升级的认定过错较大,实施拘留加罚款的处罚,而还手的一方,如果能认定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能不拘就不要拘,罚个款算了? 张某(女,41岁)在乘坐地铁昌平线时,因李某(男,36岁)将其身侧的背包挪至另一侧空座,双方产生纠纷,张某一巴掌打在李某脸上,随后双方大打出手。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伍日并处罚款叁百元,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伍日并处罚款贰百元。
因座位纠纷女子怒甩男子耳光双双被拘,女子张某先动手打人,把男子李某眼镜都打掉了,
喻宁侃社会
2025-02-18 1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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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6xxx53
呵呵
15xxx92
后动手一方处罚应该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