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女子在医院看望父亲结束后,准备开车回老家,谁知竟遭到大货车的追尾,车辆严重变形,最终女子的丈夫、儿子和保姆均当场死亡,只有女子活了下来。后法院判决货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女子对此判决不服,认为判得太轻了,那可是3条人命,于是她拒绝了货车司机的赔偿,并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对货车司机从重处罚。检察院受理后,向法院提起了抗诉。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事发当天下午,郝丽驾驶着一辆越野车,载着丈夫和3岁的儿子以及保姆,踏上了从北京返回成都的归途。
他们此行的目的,其实不是为了玩,而是探望在北京某医院治疗的父亲。然而在这归途中,却出现了一个大意外,导致了郝丽的家庭破碎。
当时郝丽全神贯注地开车,当一行人开车至绵阳境内时,前方突然出现了拥堵。郝丽立即降低了车速,最终停了下来等待道路恢复畅通。
可万万没想到,就在这时,一辆大货车从后方疾驰而来,毫无减速之意,猛地撞上了郝丽的越野车。巨大的冲击力让越野车瞬间失控,向前方的半挂车尾部狠狠撞了上去。
郝丽只觉一阵天旋地转,随后便陷入了深深的昏迷之中。当她再次醒来时,发现自己被困在严重变形的车内,四肢无力,动弹不得。
她拼尽全力呼救,但声音在嘈杂的救援现场显得如此微弱。幸运的是,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用专业工具撬开了车门,剪断了安全带,将她从死神的魔爪中拉了回来。
然而,当郝丽被救出后,眼前的景象让她心如刀绞。丈夫和保姆已经永远地离开了她,儿子也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伤势过重,也未能挽回生命。
那一刻,郝丽的世界仿佛崩塌了,她无法相信,那个曾经充满欢声笑语的家庭,就这样在一瞬间变得支离破碎。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经过详细勘查和鉴定,认定货车司机邓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来,邓某驾驶的货车存在多项严重安全隐患,是导致这起悲剧的罪魁祸首。后法院判决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面对这样的结果,郝丽心中充满了愤怒和不解。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如此不负责任的司机,仅仅因为自首和认罪认罚,就能被判处如此轻缓的刑罚。
郝丽常常在夜深人静时,独自坐在窗前,望着远方闪烁的灯火,心中充满了无尽的思念和痛苦。她想念丈夫的温柔体贴,想念儿子的天真烂漫,更想念那个曾经完整的家。
1、司机邓某的行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
虽然邓某的车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故意杀人需要有杀人的动机。警方经调查,邓某与郝丽一家并不相识,更别提仇恨了,所以邓某没有杀害郝丽一家人的动机。
既然如此,那这起案件要么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要么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
法院调查了一系列的证据,认为邓某的行为更符合过失,也就是交通肇事罪。
在量刑环节,法院充分考虑了邓某的自首情节和认罪认罚的态度。
最终,法院判决邓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然而这一判决引发了郝丽的不满,她认为邓某的行为造成了3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仅仅因为自首和认罪认罚就被判处如此轻缓的刑罚,显然无法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那法院是否判轻了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司机邓某并不存在逃逸行为,所以即便对邓某处以最重的刑罚,也只有7年有期徒刑。
不过,由于邓某的行为造成了3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他的行为属于特别恶劣的,应当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确定刑期。
可郝丽认为,法院即便判决邓某有期徒刑3年,也不该适用缓刑,这样他等于没有坐牢。
3、那法院是否该适用缓刑呢?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我们从刑期来看,只有3年有期徒刑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享有缓刑的资格。同时还得满足(一)(二)(三)(四)的条件才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缓刑并不是轻易能获得的。
因此,如果邓某的情况满足以上条件,那法院适用缓刑也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邓某对郝丽造成的伤害,其实可以用赔偿来进行弥补,虽然很多人觉得无论赔偿多少都无法弥补,但是在法律上,损失是有价的,就连精神损害,都是有价的。
最后,无论二审的结果如何,每位司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