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女子向男子借了15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协议》,约定分期付款,如果

岔气查理 2025-02-17 12:43:50

江西萍乡,女子向男子借了15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协议》,约定分期付款,如果逾期未还,女子就必须无条件成为男子女朋友3年;如果某个月未还,女子当月须无条件当男子女朋友,如拒绝就得赔偿男子5万元,并在一个星期内归还剩余借款。谁知女子还了2个月后就不还了,她拒绝做男子女朋友,更没有钱赔给他,男子气不过,就把她给告了。

《案件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云倩家里遇到了点事,需要15万元以解燃眉之急,可她才刚刚工作了几年,工资又不高,哪里拿得出15万元来。

向朋友借吧,屈指一算,自己好像也没有什么有钱的朋友,正当张云倩不知道该怎么办的时候。她突然想起了贺家其。

张云倩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贺家其的,贺家其虽长相一般,但家境优渥,因年纪不小了还没有找到女朋友,所以大家都戏称他为“砖石王老五”。

张云倩和贺家其交往并不多,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普通朋友,不过,张云倩总感觉贺家其好像对自己有那么点意思,如果自己向他开口,说不定他能答应,毕竟对于他来说,15万也算不上什么。

自己心仪已久的女孩突然开口向自己借钱,贺家其笑了,笑容中带着一丝诡异。

张云倩没想到贺家其会这么爽快就把钱借给自己,她心中充满了感激,可还没等她开口说谢谢,对方就又提出了几个附加条件,说如果还不上钱,就得无条件做他的女朋友。

这下张云倩傻眼了,自己对贺家其没有什么感觉,总不能为了钱把自己给卖了吧?但如果自己不答应,那这15万岂不是要泡汤了?可自己实在是太需要这钱了,管不了那么多了,先答应了再说吧。

想到这,张云倩便硬着头皮答应了下来,两人还签订了《个人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如逾期未还,张云倩需无条件成为贺家其女朋友3年;借款期限届满,张云倩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如某个月未按时还款,张云倩需当月无条件当对方女朋友,如拒绝需赔偿贺家其5万元,并在一个星期内把借款的剩余尾款全部归还等。

虽然是分期,但张云倩还是感到了压力,她坚持还了两个月后,就再也还不上来了。

按照协议,第三个月还不上来,张云倩当月就得无条件做贺家其的女朋友,可她实在不愿意就这样把自己给卖了,但拒绝就得赔钱,可自己哪有钱赔给他。

贺家其原以为张云倩还不出钱,自己的机会就来了,其实赔不赔钱的倒也无所谓,主要他是想以此逼迫张云倩就范,可没想到张云倩却翻脸不认账了。

愿望落空了,贺家其心里自然很不舒服,他越想越气,就一纸诉状把张云倩给告了,要求其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贺家其诉称,张云倩向自己借了15万,双方签有《个人借款协议》,约定分期付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可她只还了两个月就再也不还了,也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无条件做自己的女朋友,更没有赔偿自己并付清所有剩余欠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双方签有《个人还款协议》,他们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张云倩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贺家其也有权催告张云倩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而张云倩只按时还了两个月就不还了,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张云倩应承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

2、至于如果张云倩没有按时还款,就得无条件做对方女朋友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此约定属无效条款,依法应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张云倩按约归还贺家其借款。

金钱不是万能的,任何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都是不认可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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