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政协委员提案,有几个必须明确的问题
其一,上海郑大夫等二十人都是届期内正式代表。 其二,代表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递交自己的提案,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其三,两会提案都有规定的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1. 并非所有提案都能立案。 2. 经提案委员会审核,符合立案标准的,经整理后交予政府。 3. 由政府将代表提案交予负责部门,负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然后将结果回复给两会代表。 4. 政府责任部门对代表提案的回复要交至代表本人。
综上所述: 1. 二十位代表的提案并非通过非法手段表达。 2. 两会代表的提案均是在代表工作范围内或者通过调查研究得出的。代表将认为需要整改的内容归纳成文后提交,也就是说不是一时冲动的信口开河。 3. 两会提案委员会负责提案的立案与否审查。 凡是立案的提案都符合立案标准,不适宜、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 4. 提案处理和出具回复是有规则的。 任何不符合两会提案办理程序回复的说法,都是违反提案办理规则的,不能被视作代表大会提案回复。
把二十位政协委员提案对某些集采药品质量不稳定的说法,被偷换为对集采的否定,是危险的做法。 这种搅浑水的倾向非常危险,是在挑动对立情绪,必须提高警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