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今日,何必当初!江西,一女子结婚时,母亲向男方索要68万彩礼,母亲告诉她说,

岔气查理 2025-02-17 11:31:30

要知今日,何必当初!江西,一女子结婚时,母亲向男方索要68万彩礼,母亲告诉她说,彩礼要的越高,才会让婆家更看重你,等你结了婚,彩礼会让你带回去!男方贷款借钱,凑够了68万,女子结完婚后,家里一贫如洗,男方还债8年,女子节衣缩食,她问母亲索要彩礼钱,母亲却说,哥哥弟弟结婚,早就把钱花完,女子瞬间崩溃!

(内容来自: 睿之悦)

李二妹和母亲大吵一架,回来的路上,她坐在车上,想起来自己结完婚后的8年,过着猪狗不如的日子,她痛苦不已。

丈夫周军,在外打工,每个月的薪水几千,孩子由公婆看着,李二妹自己也打了份工。

俩个人的工资加起来不少,可是日子依旧过得拙襟见肘。

今天一大早俩人又闹矛盾,周军对着她大吼: 你这会嫌日子难过,当初你妈索要68万彩礼的时候,你在哪里?

你妈还说,结完婚会让你把钱带回来,钱又在哪里?

李二妹听了这话,她无言以对,想起来当年的事,后悔不已。

原来,李二妹和丈夫周军是自由恋爱,俩人的爱情长跑,水到渠成。

双方家长见面,商量结婚事宜,这个时候,李二妹的母亲张开血盆大口,向周军家索要68万彩礼。

虽说当地的风俗就是彩礼偏高,可是这个数字依旧是高的离谱。

周军的父母露出难色,家里哪有那么多钱,难道娶个媳妇,就要倾家荡产?

李二妹劝母亲不要太狠,母亲却告诉她说,要的越多,才能让对方家里更看重你!

何况这笔彩礼家里不要,等你结完婚后就给你带回去用。

李二妹听了之后,觉得母亲的话,很有道理,她也要看看周军的表现,看他是否真爱自己。

周军为了爱情,不愿意放弃这门亲事,周家为了彩礼,又是在银行贷款,又是向亲戚借钱,终于凑够了68万元。

68万交到了李二妹父母手里,父母眉开眼笑,婚礼举办成功,李二妹和周军正式结为了夫妻。

刚开始的时候,俩人过的甜甜蜜蜜,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周军总也不往回拿钱。

他的钱都用来还账,几千元的工资还起账来遥遥无期。

李二妹怀孕生子,日子更是拙襟见肘,咋也过不前去。

孩子吃的是便宜的奶粉,李二妹穿的是几年前的衣服。

孩子慢慢长大,李二妹也出去工作,挣来的钱用来家用,周军依旧在还账的路上,身心疲惫不堪!

算一算日子,俩人结婚了8年,孩子面临上学,俩人犯愁,学区房更是高不可攀。

本以为通过俩人的努力,日子会越过越好,谁知过到今天,还没有一分钱的积蓄。

母亲压根就不再提彩礼的事,李二妹问过她几回,她都推三阻四。

周军提起彩礼就恨得咬牙切齿,俩人的日子寒酸,就是因为这一笔巨额彩礼!

李二妹再次找回娘家,说孩子马上上学,家里迫切需要这笔钱,何况母亲结婚前答应把彩礼带回来,为何这么久都不给自己?

母亲听了勃然大怒,再也不顾及母女脸面: 你哥哥弟弟结婚,还有个妹妹上学,不论哪个都要花钱,68万,早就花完!

李二妹这才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爱闺女,父母重男轻女,把自己卖了,卖来的钱都花给儿子!

如今自己日子凄苦,母亲毫不在意,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死活不管,还不还账,借不借钱,和娘家无关!

李二妹嚎啕大哭,后悔不已,她和丈夫的感情,在贫贱的日子里也快消磨殆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李二妹的母亲向男方索要68万彩礼,这种行为有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嫌疑。

尽管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但法律上并不提倡,更不保护因彩礼导致的婚姻不自由或经济负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二妹与周军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还育有子女,因此不符合彩礼返还的前两款规定。

李二妹与周军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多年,但彩礼数额过高,且因给付彩礼导致周军家庭一贫如洗,还债8年。

一旦双方离婚,且能证明共同生活时间虽长,但彩礼造成给付人严重经济负担。

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双方过错、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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