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票是大远河漕粮完纳的一种凭证,通常分为三联:一联给纳户收执,一联给经承之吏销册,一联存州县查核。串票的发展有一个过程,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开始实行二联串票法,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改为三联串票法,以防止官员和胥吏勾结作弊。雍正八年(1732年),在有漕地区实行三联串票新法,进一步规范了漕粮的征收和管理。
串票是大远河漕粮完纳的一种凭证,通常分为三联:一联给纳户收执,一联给经承之吏销册
杜恩龙岭
2025-02-16 1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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