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与合租同事商量,想和女友共进晚餐,享受二人世界。合租同事很知趣,二话

岔气查理 2025-02-16 10:08:06

陕西一男子,与合租同事商量,想和女友共进晚餐,享受二人世界。合租同事很知趣,二话不说在外面对付一晚。次日清晨,同事以为男子女友已走,回来取东西上班,无意间看到男子女友衣着单薄躺在床上,吓得同事闭着眼往外跑。男子女友气急败坏,要求赔偿20000元精神损失费,同事直呼是一场误会,拒绝赔偿。男子女友可不听那套,直接告到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陕西兴平法院)

侯涛得知合租同事赵林要和女友共进烛光晚餐,独享二人世界,他鼎力支持,这个忙一定帮。

为了省钱侯涛在澡堂对付一晚,虽然有点单调,一想到,成人之美,心里美滋滋的。

侯涛和赵林是同事,为了省钱一起合租,虽然两人性格各异,但合租以来相处很融洽。

起初,赵林想把女友约家里来,又不好意思和侯涛开口,两人合租,把他撵出去不合适,可有他在真的不方便。

再三考虑后,他厚着脸皮把想法告诉侯涛,老实憨厚的侯涛满口答应,赵林感激不尽。

侯涛诚恳表示,都是打工人,和女友在外面吃饭住宾馆,没有千八百元下不来,自己在澡堂子对付一晚,这都不是事。

赵林和小雅精心布置了出租屋,餐桌上摆放着他们亲手制作的晚餐,空气都是甜的。

她们共度良宵,一夜甜蜜,早晨赵林心疼女友,让她多睡会,自己下楼买早餐。

啥事就碰巧,赵林前脚刚下楼,侯涛就回来了,俩人谁也没看到谁。

侯涛想着,都这个时间了,估计赵林女朋友早走了,他回出租屋洗漱一下,换身衣服,赶紧上班别迟到了。

他进屋一看,赵林房间的门半开着,心想臭小子昨晚累坏了,女友走了又睡一觉。

他简单洗漱完毕,见赵林还没起床,就推开半掩的房门。

万万没想到,床上躺着一个衣着单薄的女人,两人同时大叫,吓得侯涛闭着眼睛往外跑,女子赶紧钻进被窝。

赵林女友气急败坏,赶紧穿上衣服,不依不饶,要报警。

侯涛心都跳到嗓子眼了,他一个劲道歉,对不起不是故意的,以为赵林在房间,不知道他女友没走。

赵林的女朋友,又哭又闹,称没脸见人了,隐私被侵 犯,必须给个说法。

这时赵林买早餐赶回来,进屋一看傻眼了,女友吵着不想活了,指责侯涛故意偷看。

侯涛一个劲说对不起,急得赵林直转圈,出去买饭个功夫,家里闹翻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当他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坚信侯涛不是那种人,女友误会他了。

赵林安抚女友,帮侯涛解释,平时我们随便进出彼此的房间,他不是故意的。

其女友一听更来气,自己受了委屈,男友还向着别人,这种男人不值得托付终身。

赵林女友性情大变,称心里受伤害,自尊心受挫,精神崩溃,要求侯涛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侯涛不答应,我好心把房子倒给你俩玩耍,回来后,见房门半掩,以为女子已走了,平时进出不敲门习惯了,才误见尴尬场面。

赵林女友觉得侯涛明知前一晚自己住在合租屋,大早上不敲门直接闯进屋,侯涛就是故意,让她身心受到伤害。

对于这件事,赵林觉得侯涛为了他在澡堂对付一夜,回来碰到这种尴尬场面,实属意外。

其女友根本不听那套,不给精神损失费这事没完,遭拒后女子把侯涛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侯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侯涛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误入赵林房间,看到其女友不雅的场面,这一行为对赵林女友的隐私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2、赵林女友要求侯涛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1183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赵林女友表示,被侯涛看到不雅场面后,失眠,焦虑,甚至抑郁,还看过心理医生,有治疗费用清单,有权要求侯涛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3、侯涛、赵林及赵林女友在此事件中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侯涛因误会误入房间,发现不对劲,闭着眼睛往外跑,虽有过失,但无主观恶意,事后一直道歉。

赵林作为合租室友和男友,未能妥善安排和告知女友的离开情况,也存在一定的疏忽。

赵林女友对突如其来的闯入,精神确认受到损害,但没有证据证明达到严重程度。

法院审理认定,侯涛支付3000元,作为赵林女友的精神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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