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瓜农在田里休息时听到有异响,爬起来就看到2个少年抱着大西瓜正准备离开。瓜农麻溜起身制止少年偷瓜并追赶,但因体力不支无法追上。2个少年见状停下来嘲讽,瓜农本不打算追究,听到嘲讽后气不过,又折返回去继续追,不曾想突发脑溢血倒地不起,送医救治后无效死亡。瓜农家属将2个少年告上法庭,要求对瓜农的死做出赔偿,法院是这样判的。
烈日酷暑难耐,小刘和小李经过瓜地时,看到长得硕大的西瓜心痒难耐,打算拿两个回去解解馋。
正当二人抱上大西瓜准备离开的时候,瓜地的种植者张大爷听到了异响,赶紧从躺椅上起身,向着四周望去。
一地的大西瓜,只有2个大男孩站在中间,未免太过于明显,一看就是来偷瓜的。
张大爷大吼一声,训斥着二人的偷瓜行为,然后赶紧穿上鞋就追。
小刘和小李看到张大爷健步如飞的向他们跑来,撒腿就跑,一边跑还一边回头看,就怕被追上。
张大爷就是起步快,但是后劲儿不长,很快就追不动了。为了2个西瓜,耗费半条命,真的犯不上,于是张大爷决定放弃追逐。
小刘和小李看到张大爷不追,还折回来嘲讽张大爷,不断用言语进行挑衅。
本来已经不打算追究的张大爷被小刘和小李的行为气的够呛,说什么也不打算放过这两个小子,又折返回去继续追逐,势要抓住二人。
张大爷毕竟岁数大了,虽然有心想要抓住二人,但是身体却负荷不了,不大一会就感觉体力不支,脑袋昏昏沉沉,倒地不起。
小刘和小李一溜烟就跑没影了,等到张大爷被发现倒地的时候,都过去大半个小时了。
张大爷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张大爷医治无效死亡。
张大爷的家属得知事情的原委后,对小刘和小李的行为十分痛恨。
虽然两个人未成年,但要不是他们恶意偷瓜还挑衅,张大爷也不会因追赶他们而丧命,于是将他们的家庭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因张大爷出事时太过突然,家属也没有进行法医鉴定,只有医院给出的结论:
张大爷患有三级高血压,服药多年一直很稳定。事发时是因突发意识障碍半个小时,入院抢救,最终不治身亡。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虽然张大爷说因突发意识障碍导致的死亡,但是导致张大爷发病的原因是小刘和小李偷瓜。
小刘和小李偷瓜本就不对,在张大爷追逐时还恶意出言挑衅,刺激张大爷,从而导致张大爷追逐时突发疾病身亡。
张大爷家属认为,小刘和小李应该为这件事负有主要责任,应该对张大爷的死亡做出赔偿。
小刘和小李因未成年,就算有任何过错,都由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好在小刘和小李的监护人都是开明懂法的人,在得知自己家的孩子做出偷窃行为时,对张大爷的家属郑重做出道歉。
但是对于张大爷家属索要的赔偿,他们却认为不妥。
小刘和小李虽然有过错,但若是张大爷没有进行追赶的话,也就不存在后续的挑衅等事情,即便孩子有错,也不应该是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刘和小李偷瓜的行为固然有错,但是张大爷明知自己存在基础疾病还继续追逐的行为,其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大爷的死亡跟小刘和小李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其二人应该对张大爷的死承担责任。
小刘和小李在追逐过程中对张大爷恶意言语挑衅,是张大爷选择继续追逐的诱因,因此二人的行为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小刘和小李因是未成年人,所以他们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小刘和小李的监护人连带赔偿张大爷近亲属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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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