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女子和丈夫吵架后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子,于是隐瞒已婚事实与对方同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16 09:56:00

陕西安康,女子和丈夫吵架后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子,于是隐瞒已婚事实与对方同居,并于10个月后产下一女。女子丈夫得知后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二人重婚罪,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爸爸,妈妈什么时候回来呀?”儿子考试成绩又下降了,放学回家后愁眉苦脸地询问阿虎,妈妈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回家。阿虎吧嗒吧嗒地抽着烟,久久没有做声。

阿虎和妻子阿珍结婚已有13年,二人育有一子。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二人之间矛盾越来越多,几个月前,阿珍和阿虎因为琐事吵了一架,阿珍一怒之下外出打工了。

阿珍走后,阿虎一边工作一边带孩子,日子过得很不容易,可是他心里有气,不愿意去叫阿珍回家。儿子时常询问妈妈什么时候回来,阿虎心里不忍,终于决定放下面子去寻找阿珍。

不久,阿虎将儿子托付给父母,去往阿珍打工的城市找她。见到阿珍后,阿虎却气得鼻子都冒烟了,半年不见,阿珍竟然挺着一个大肚子,看月份已经有好几个月了。

原来,阿珍刚开始工作什么都不懂,男同事阿强处处关照她,二人很快互生好感,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结果,二人刚在一起一个月,阿珍就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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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虎怒火中烧,当即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告诉阿珍要尽快和阿虎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二人矛盾已深,阿珍迟迟未能拿到离婚证。

事发后,阿虎忍不下这口气,于是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阿珍和阿强重婚罪。

1、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三种: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某些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方不予追究的案件。

本案中,阿珍和阿强的行为,就属于上述情况中的第二种情形。

经过调查,阿珍和阿强同居在一起并产下一女,在此期间,阿强已经得知阿珍已婚的事实,却仍和阿珍以夫妻相称,因此,二人的行为均涉嫌重婚罪。

阿虎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阿珍和阿强的重婚罪,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特征。

2、阿珍和阿强是否构成重婚罪?法院会怎么判?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刑法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对方有配偶仍然与之结婚。

此处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阿珍和阿强虽然没有进行法定的婚姻登记,但他在与阿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最终,阿珍因犯重婚罪,被判处4个月的拘役。

另外,阿强明知阿珍有配偶,仍与阿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阿强也行被认定为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阿强最初并不知道阿珍已婚,而是在阿珍怀孕后才得知她已经有家庭。并且,在女儿一岁左右,阿强曾数次劝说阿珍起诉阿虎离婚。

最终,法院认为阿强明知阿珍已婚,却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罪名成立。但因其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需要照顾女儿,免除对他的刑事处罚。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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