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林晓慧因琐事与路人张浩然发生争执,争吵愈演愈烈,林晓慧报了警。民警迅速赶到现

沙僧说事 2025-02-16 09:53:45

女子林晓慧因琐事与路人张浩然发生争执,争吵愈演愈烈,林晓慧报了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本以为事态会得到控制,没想到林晓慧却仿佛找到了靠山,情绪激动地跑过去一脚踢在张浩然的膝盖上。张浩然痛得捂住膝盖,顺势躺倒在地。民警赶紧拉住林晓慧,可她非但没收敛,还又往张浩然头上补了一脚。这时,林晓慧的丈夫刘志强也赶到了现场,他快步跑过去狠狠向张浩然头上跺了一脚。民警见状,赶紧过去阻拦,并将张浩然扶了起来。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刘志强气不过,又冲过去给了张浩然一个耳光。林晓慧还想再动手,被民警及时拉住。

事发当天下午,林晓慧像往常一样走在回家的路上。她心情本来挺不错,可就在这时,一个不小心,她与路人小伙张浩然撞了个满怀。林晓慧手中的购物袋掉落在地,里面的东西散落一地。

林晓慧气呼呼地喊道:你怎么走路的!

张浩然也一脸无辜:对不起,我没注意到你。我帮你捡起来吧。

可林晓慧却不肯罢休,她指着张浩然的鼻子骂道:你看看你,把我东西都撞掉了,还怎么吃!你赔我!

张浩然也火了:我又不是故意的,你这么不讲理啊!

两人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林晓慧越吵越激动,最后竟然报了警。

不一会,民警就赶到了现场。他们本以为这是一场简单的纠纷,调解一下就能解决。可没想到,林晓慧看到民警后,竟然像是找到了靠山一样,情绪激动地冲了过去。

林晓慧指着张浩然喊道:就是他,他撞了我还不赔我东西!

民警还没来得及说话,林晓慧就突然一脚踢在了张浩然的膝盖上。张浩然痛得惨叫一声,捂住膝盖顺势躺倒在了地上。

民警赶紧拉住林晓慧:你干什么!怎么动手打人呢!

可林晓慧却像失去了理智一样,又往张浩然头上补了一脚:谁让他不赔我东西的!

就在这时,林晓慧的丈夫刘志强也赶到了现场。他看到妻子在打人,非但没有制止,反而二话不说就快步跑过去,狠狠向张浩然头上跺了一脚。

民警见状,赶紧过去阻拦:你们干什么!都住手!

他们好不容易将刘志强拉开,又将张浩然扶了起来。张浩然一脸痛苦地坐在地上,捂着头上被踢的地方。

民警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你们都冷静点,有什么事好好说,别动手动脚的。

可刘志强却气不过,他觉得自己的妻子受了委屈,这个张浩然必须受到惩罚。于是,在民警调解的过程中,他又突然冲过去给了张浩然一个耳光。

林晓慧也想再踹张浩然一脚,被民警及时拉住了。民警严厉地警告他们:你们再这样闹事,我就要把你们都带回派出所了!

刘志强和林晓慧这才稍微收敛了一点。民警继续对他们进行调解,告诉他们打人是不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林晓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林晓慧在民警到场后,仍然情绪激动地踢打张浩然,导致张浩然受伤。她的行为明显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且造成了实际伤害后果,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林晓慧在公共场所因琐事与张浩然发生争执,并报警寻求帮助。然而,在民警到场后,她非但没有配合调解,反而变本加厉地殴打张浩然。

这种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行为。但由于民警及时制止了她的行为,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未遂)。

二、刘志强的行为:

刘志强在赶到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就狠狠向张浩然头上跺了一脚。他的行为同样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且造成了实际伤害后果,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民警在现场进行调解时,刘志强不仅不配合,还冲过去殴打张浩然。这种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妨害公务行为。

但由于民警及时制止了他的行为,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未遂)。

综合以上分析,林晓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未遂),刘志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妨害公务罪(未遂)。

具体判决结果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行为性质、伤害后果以及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

但一般来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林晓慧和刘志强夫妇可能面临数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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