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山东临沂,某化工集团发了一则通知,要求25-58岁的单身员工,包括

沙僧说事 2025-02-16 09:42:54

“太离谱了!”山东临沂,某化工集团发了一则通知,要求25-58岁的单身员工,包括离了婚的,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内,必须完成结婚成家的任务,否则将被解除劳动合同。此事一出,随即引发广泛关注,而该企业工作人员竟称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无须质疑。企业也回应这是公司高层的决定。目前人社局已介入。

(来源:长江云新闻)

这几天,老唐整日里愁眉不展,因为公司突然出了个通知,他被这个通知给难住了。

通知明确规定,所有25岁到58岁的单身员工,包括离了婚的,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内。必须完成结婚成家的任务。

如果第一个季度没完成,那就得写检查,如果第二个季度还是完不成,那就得接受公司考核,而到了第三个季度如果还没有脱单,那就得被解除劳动合同。

老唐也算是公司的老员工了,虽然从来没有升过职,只是个普通员工,但凭良心讲,公司的待遇还是不错的,对此,老唐一直以来都引以为傲。

如果因为这件事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那老唐不得憋屈死,可老唐40岁那年就已经离了婚,15年过去了都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怎么可能在这短短的三个季度内就能脱单呢?

再说了,如果真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自己年纪也不小了,文化程度又不高,也没啥技能,再想找这么好的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这事一出,公司内部一片哗然,只要是还单着身的,不管是年轻的,还是像老唐这样年龄偏大的,都开始着急起来。

毕竟谁也不想丢了这份工作,可结婚成家不是买菜做饭,强求不得,总不能到大街上去拉一个结婚吧。

这事也很快传了出去,引发了广泛关注,网友调侃称:“见过父母催婚的,没见过公司催婚的。”

记者介入后,涉事企业回应称,这是公司高层的决定,而工作人员竟振振有词道:“这有什么奇怪的呢?这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事,你没有必要去质疑!”

记者随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人社局也表示对于此事将高度重视,并承诺会派人员前往企业进行核实调查。

1、涉事公司无权干涉员工的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随着结婚生子成本的提高,以及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人们的观念也在慢慢发生改变,现如今很多年轻人都不愿意结婚,甚至结了婚还要做丁克,导致近年来生育率急剧下降。

随之而来的是政策的改变,从只生一个好,到允许生两胎、三胎,甚至全面放开。

在这种大环境下,涉事公司想让公司的单身员工都能结婚成家,其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以通知的方式,要求单身员工限期结婚成家,明显干涉了员工的婚姻自由。

2、如果涉事公司以员工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婚成家的任务为由,和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其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虽然公司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前提是不能违反了法律法规,而涉事公司将员工不娶妻生子视为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并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单身员工限期完成结婚任务。

这种规章制度干涉了员工的婚姻自由,已涉嫌违法,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如有员工因此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事公司还得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文中老唐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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