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当初借了10万块钱,但逾期还没还清,被法院上门强制执行。男子带着哭腔说,他已经还了13万5千,只剩1万多利息没还,现在卡上只有1万3,还是借来的,这钱得用来养活两个还在上学的孩子…都已经这么难了,还要逼他吗?
男子当初为了养家糊口,琢磨着自己做个生意,但手上又没啥钱,只好借贷了10万元。
然而,世事难料,男子的生意做的并不顺利,还亏的一塌糊涂,所以,他自然没能如期偿还这笔债务。
日子一天天过去,利息像滚雪球般越变越大,男子急坏了,四处想办法挣钱、借钱,再用这些钱还钱。
可他没想到,法院的执行人员,还是出现在了自己家门口。
男子知道,自己没有按时还款已经违约,他不占理,但他心里还是很委屈…因为利息实在太过高昂了。
男子带着哭腔说,自己当初借了10万,但已经还了13万5千,现在就只剩1万多利息没还,真的就不能再给他一些宽限吗?
他现在卡上只剩下1万3,就这还是东拼西凑借来的…
至于为什么不用卡里剩的钱还利息,男子苦涩地说,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等他养,一个上初中,一个上小学,现在正是用钱的时候…
所以,他卡里的钱只能先可着孩子来,否则他用什么保障孩子的生活?
为了还贷款,他几乎已经倾尽所有,还不惜向亲朋好友四处借钱,只为能够填补这个缺口。
男子绝望地问,生活已经难成这样了,还要这样逼他,这日子还能过吗?他并非不想还钱的老赖,而是实在无力承担呀!
有人看后算了算,10万块本金,还了13万5千,还有1万利息没还,相当于4.5万的利息!这利息,法院居然没有认定高 利 贷,还强制执行?
也有人认为,也要看男子是借了多少年,要是借的时间很久了,还没还清,那也说得通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男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确实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关键在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过高的情况。若利息计算合法且未超出合理范围,则男子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利息过高,可能涉及高 利 贷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此法条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若男子所借贷款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出部分可能不被法律支持。
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高 利 贷时,应依据此规定进行判断。若利息确实过高,男子有权请求法院调整。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虽然男子未按时还款,法院有权执行,但根据此法条,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男子家中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法院在执行时应考虑这一实际情况,避免给男子家庭带来过大的生活压力。
总的来说,男子虽未按时还款,但已偿还大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且生活上也比较困难。
法院在执行时,应该综合考虑借款合同的约定、利息的合法性、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
若利息过高,男子有权请求法院调整;同时,法院在执行时应保留男子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都市报道−2025.2.15−《男子借钱未还清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