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夜班时,从背后搂住女同事的腰,并将她抱离地面,女同事扭动身体,挣扎躲避。事

白羊登义文 2025-02-15 03:38:30

男子上夜班时,从背后搂住女同事的腰,并将她抱离地面,女同事扭动身体,挣扎躲避。事后,公司以性骚扰为由将男子开除,男子不服闹上法庭。他辩称:是她先调戏的我,我只是给她挠痒痒。但监控视频里两个动作,让男子彻底暴露。

(信源:极目新闻—2025.2.13—“是她先调戏我”!男员工搂抱女同事被解雇,辩称“挠痒痒”!法院:这个动作说明一切)

李磊是一机械厂员工,每天工作在车间一线,白班夜班两班倒,强度实在是不小。好在工资待遇还可以,足够他养家糊口。

在同事眼里,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已婚男,谁知,一次冲动,彻底颠覆了大家对他的认知,也丢了饭碗。

2018年2月4日凌晨,李磊正在上夜班,同他一起在车间的,还有一名女同事孙晓芳。

监控视频显示,工作间隙,他忽然从背后抱住了孙晓芳的腰,孙晓芳左右扭动身体,试图挣脱他的手臂,但无济于事。

十几秒后,李磊从后面将孙晓芳抱起,离地数秒后,又将她放下。

接着,孙晓芳转了个方向继续工作,但李磊没有停止手里的动作,再次从背后搂住她的腰,这次,孙晓芳大幅度的扭动身体,挣扎躲避。

整个过程从0点33分10秒左右开始,至0点39分05秒结束,前后持续近6分钟。

本以为这场闹剧再无第三人知道,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监控视频中,两人的行为还是被公司发现。

本着坦白从宽,主动认错的心理,2月22日,李磊向公司提交了一份检讨书,明确解释:

当晚和孙晓芳出现勾肩搭背、相互拉扯的行为,是因为孙晓芳先抢了他的笔,两人均为已婚人士,绝没有超出同事之间的暧昧关系,他已经认识到自己错误,绝不再犯。

领导叫来孙晓芳谈话,孙晓芳却一脸淡定,并未解释,只是两次表示:就按照就业规则把我开除了吧!

随后,公司将孙晓芳开除,孙晓芳随即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解释说自己被同事李磊拉扯后,进行了反抗,自己是受害者,公司不应将她开除。

3月,公司和李磊进行面谈,明确告知他对女同事的拉扯搂抱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李磊表示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550元,不过遭到拒绝。

李磊没有放弃,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磊极力为自己辩解:

事发当晚,孙晓芳说自己工件有问题找他来看,先动手调戏的他,他才从背后伸手,到孙晓芳腰上挠痒痒,她觉得痒才挣扎。

抱她是因为孙晓芳让他抱一下,自己到底有多重。孙晓芳还搂他的脖子和腰,让他往后仰。后来,他又追过去挠孙晓芳的痒痒。

整个过程中,孙晓芳都在调戏他。所以,整个过程两人算是互相拉扯搂抱,不能构成性骚扰。

公司认为,李磊属于已婚人士,在上班期间公然搂抱孙晓芳,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破坏公司形象,属于严重违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以李磊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而且他们征求了工会意见,这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公司的说法,李磊非常不满,他辩解到,事发当天,孙晓芳对他说了一些暧昧的话,他只是给孙晓芳挠痒痒,并不是性骚扰。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是,李磊空口无凭,通过查询监控视频和检讨书,无法证明李磊所说属于实情。

孙晓芳的说辞和李磊的自辩也有出入,因此,李磊的说法难以得到证实。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院审理认为,李磊违背公司管理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李磊的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内部职权,并无不妥,无需赔偿李磊的损失。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判决李磊的诉求。

李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磊提出的挠痒痒等话都是借口,因此驳回李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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