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获刑四年是有根据的! 1. 主动加入“黑 社 会”性质的组织,获利6000万。 2. 某机关副处级干部,知法犯法。 3. 成为“黑 社 会”性质组织的高层骨干,外加保护伞。 4. 为组织成员违法行为“说情抹案”。 5. 致使“黑 社 会”性质的组织盘踞九江20余年,获利百亿。 6. 魏退休后,直接进入“黑 社 会”从事违法活动。 7. 魏某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就这样, 还不够判四年的条件吗? 这判决太严厉了 究竟该怎么判 法律还你公道 可笑的判决
魏某获刑四年是有根据的! 1.主动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获利6000
朝花夕拾诗
2025-02-14 21:14:30
0
阅读:813
用户94xxx78
坚定支持国家,坚决铲除社会毒瘤!
用户59xxx42
这法官是不是该那个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