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可能想问:早到不是好事吗?
从公司角度看,事情没那么简单。她的主管多次提醒她不要提前到岗,更不要提前打卡或开始工作,但她依然每天很早就出现在公司。同事反映,这种行为反而“扰乱了团队协作”。
法院资料显示,她不只早到,还曾连续19次提前尝试登录公司系统,甚至在还没到办公室时就这样操作。此外,她还被指控未经允许出售公司的旧电池。
在判决里,法官指出,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是否准时”,而在于她反复无视公司的明确规定,影响了团队运作,也违反了雇佣关系中的基本忠诚义务。另外,她还被查出有下班后远程打卡的行为——人在几公里外,却记录自己还在公司。
最终,法院认定解雇合法,公司无需支付赔偿。劳动法专家表示,只要公司制度明确告知员工,就有权要求大家遵守。
类似这样“特别”的解雇案例不止这一起。之前美国有位女子,还没正式入职就被通知解雇,原因是公司说她“首日没有到岗”——但双方对入职日期的理解根本不同。英国也有员工因模仿同事口音打招呼被开除,后来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
每个职场都有自己的规则,有时候,哪怕怀着好意,踩过界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