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女子带儿子逛商场时,儿子要吃糖,女子一看12.8元,遂买了六块。不料,结账时她却傻了眼,六块糖竟要400多元。女子觉得太贵,便不想要了,店员却表示:不行,切了必须买!
姜女士是一个公司职员,单位比较忙,陪儿子的时间很有限。终于等到一个不用加班的周末,姜女士就想带着儿子好好出去逛一逛。 考虑到户外很热,所以姜女士就带儿子去了商场,准备在商场的游乐场里玩半天,再吃顿美餐。
没想到,走着走着,看见了一个装修特别可爱的糖果小店,儿子一下子被吸引住了,拉着姜女士的手就要进去买。姜女士本不想让孩子多吃糖,但又想着,好不容易陪孩子出来一趟,那就满足孩子的要求吧,于是走了进去。 一进门,一个漂亮的女售货员热情的走上前来,向他们介绍各种糖果。店里的糖果种类很多,包装也很精美,姜女士觉得应该不便宜,于是询问店员,店员表示,这个是现切现卖,切了称重后才知道价钱。
姜女士不好意思再问,刚好一抬头看见称重台旁边的标签上写着12.8元,姜女士觉得这个价钱可以接受,便让儿子挑选了。 儿子选了一款,姜女士让切了三块,店员又说,他们店里搞活动,买五块送一块,这样更划算。姜女士一听,又让儿子选了一款,切了三块,一共就是六块。 售货员拿去称重,称完表示,一共466元。姜女士一听,大吃一惊,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以为称错了,所以又问了一遍。店员再次表示,就是466元。
姜女士大吃一惊,六块糖怎么可能466元呢?而且明明12.5元一块,这点东西咋可能那么贵呢?店员表示,12.8元不是一块,而是一两,然后指了指那个标签的后面。 姜女士歪着脑袋仔细一看,这才发现,12.8元后面还写着很小的50克,刚好被挡住了。姜女士觉得自己被坑了,所以表示,这太贵了,她不要了。店员态度强硬,表示,这是要多少切多少,切了就必须要买。 姜女士本想发火,但看着周围来来往往的人群,又想着当着儿子的面,所以最终忍了下来,含泪支付了466元。
回家后,姜女士越想越气,她觉得自己妥妥的被骗了,所以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希望给广大网友避避坑。 不知道究竟是什么糖果,竟然能卖这么贵,还是按克售卖,真的是刷新我们的认知。这不禁让人想起某地切糕,一刀下去,不要也得要,价格还贵的不行,这难道不是一样的套路吗?
1、糖果店故意把12.8元标的大大的,后面小小的有个50克,这样合法吗?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本案中,看似糖果店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是12.8元大大的,后面写着很小的50克,这样的行为就是为了误导顾客,让顾客误以为一块糖12.8元。糖果店通过这样的手段,很容易让人误解,诱骗消费者消费。
所以糖果店没有严格明码标价,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只要姜女士进行投诉举报,糖果店的行为很可能会受到5000元以下的处罚,为了几百块钱,而损失5000元真的不应该。
2、如何看待糖果店切了就必须要买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姜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是否购买,而且本案中,本来就是商家没有明码标价在前,还这么霸道的要求姜女士必须购买,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强买强卖,严重侵害了姜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3、糖果店强买强卖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糖果店不知道是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还是太无知,忘记了某地切糕的教训。糖果店这样强买强卖的行为,还有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为了赚钱而违法被拘留,这又是何苦呢?
4、姜女士应该怎么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中,姜女士感觉自己被坑了,发到网上让大家避坑。其实姜女士有多种维权途径,协商不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两个途径都是非常好用的,实在不行,还可以直接起诉。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会让糖果店吃不了兜着走的!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