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在小区挪车过程中,和保安发生争执。保安闻到男子身上有酒味,报警举报

运良说是非 2025-02-12 21:37:24

湖南长沙,男子在小区挪车过程中,和保安发生争执。保安闻到男子身上有酒味,报警举报男子。交警到来后,对男子进行抽血检测,认定男子属于醉驾,并吊销男子的驾驶证。男子不服,以小区不属于法律上的道路,交警没有管辖权为由,把交警队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还是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事发当天,张卫和朋友一起出去喝酒,酒局结束后,张卫打车回了小区。准备回家时,张卫看了眼小区张贴的通知,最近要进行封闭施工,停靠在施工区域的车辆要及时挪走。 张卫的车正好停在施工区域,虽然喝了酒,但张卫觉得自己还很清醒,而且就在小区内挪个车,也不算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去挪车。 刚开始都很顺利,张卫开车来到小区门口的地下停车场入口时,保安拦着不给抬杆,他就和保安争执了几句。 争执过程中,保安闻到张卫一身的酒味,看他这么嚣张,保安就拿起电话报警举报。 交警来到小区,仅仅凭着经验就认定张卫存在酒驾的可能,于是带着张卫去做了血液检测,果不其然,张卫血液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170.8mg/100ml,远远超过了80 mg/100ml的醉驾标准。 铁证如山,交警当即认定张卫醉驾,考虑到他只是在小区挪车,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不严重,只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吊销了张卫的驾驶证 面对交警的处罚,张卫非常不服气,他认为他只是在小区挪车,并没有驾驶车辆上路,凭什么认定他醉驾?小区不属于法律范围上的道路,交警没有管辖权,这样的处罚属于无效的。 为此,张卫一纸诉状把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因为是行政诉讼,交警队对该处罚进行举证。 交警队表示,小区道路道路也属于法律上的道路,他们有处罚权和管辖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所称的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张卫所在小区允许外来车辆随便出入,有一定的开放性,属于公共通行场所,他们有权管理。 张卫喝酒后进行挪车,已经属于醉驾的范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考虑到张卫只是在小区挪车,情节轻微,因此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仅仅作出行政处罚。 他们对张卫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过程也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审理认定,交警队对张卫的处罚合法合理,因此依法维持了交警队的处罚决定,驳回张卫的诉讼请求。 张卫不服气,提起上诉,要求认定交警没有处罚权,撤销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张卫所在的小区相对封闭,但社会车辆只要缴费就可以随意出入,即使施工也不影响对道路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也明确规定,饮酒后在居民小区挪车属于酒驾或者醉驾的标准,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该规定提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并没有提出免于行政处罚,交警队的处罚合法合理,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因此,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张卫酒后挪车,已经忘记了喝酒不开车的规矩,还和保安发生争执,这一切都是他自找的。 (信源:红星新闻—2025年2月11日)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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