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对表兄妹瞒着父母,发生了关系,导致表妹怀上了身孕,表妹父母大怒,与表哥家断绝来往,不久之后,表妹生下一个儿子,父母替她养着,表妹则远嫁他乡,转眼50年过去,表哥已经70多岁,他孤苦无依,想起来这个儿子,要求50岁的儿子每月给他4000元赡养费,儿子坚决不给: 你从未养我小,凭啥要我养你老?
(内容来自:现代快报)
李梅的妈妈无意间看见女儿的肚子变大,腰身变粗,她一把抓住李梅的手,问她是不是怀上了孩子?
李梅大哭,她一直隐瞒着家人,不敢说自己和表哥赵和军的事情。
原来,她青春年少,长得十分美丽,表哥赵和军起了歪心,一再对她表示了爱意。
李梅哪里知道,表哥和表妹根本不能结婚,她经不住诱惑,和表哥赵和军发生了关系。
可是那个时候,哪里知道还要做好安全措施,俩人干柴烈火,尝到了甜头,热恋起来,一发不可收拾。
不久之后,李梅怀上了身孕,她心里害怕,不敢告诉自己的母亲。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腹部隆起,走路开始笨拙,尽管她尽力的掩饰,还是被母亲发现了端倪。
母亲带她到了医院,一查孩子月份已大,李梅大哭,舍不得这个孩子。
母亲和父亲商量,叫来赵和军臭骂了一顿,追谁不好,为啥非要祸害自己的表妹!
赵和军低着头一声不吭,他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李梅的父母将赵和军撵了出去,嫌弃他是个没有担当的男人。
李梅父母坚决和赵和军断绝了来往,要是在看见他纠缠李梅,非要打断他的狗腿!
转眼间李梅十月怀胎,生下了一个男孩,取名赵宝,李梅父母留下这个外孙,替李梅养着,为了避免闲话,把李梅嫁到了他乡。
赵宝渐渐长大,他是姥姥姥爷和舅舅的宝贝,一家人对他爱护有加,从不让赵和军见到儿子。
赵宝心里,也没有这个父亲,他是姥爷家的孩子,心里没有外人。
赵和军心存愧疚,他从未忘记这个孩子,虽然他看不到儿子,但是心里终归还是有个念想。
转眼到了40年后,赵和军家的破屋子被拆迁,给他了拆迁补偿款5万元,他拿出来4万,给了赵宝,他心存歉疚,算是弥补自己的过失。
又过了十来年后,赵和军已经70多岁,他的生活不能自理,万般无奈的住进了养老院里。
他经常看到院里的老人都有子女前来看望,老人们看见儿女,高兴的都跟孩子一样。
赵和军觉得自己无依无靠,孤苦伶仃,他又想起来了赵宝,他需要赵宝来赡养自己。
他强烈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能有保证,还要吃好喝好,有生活质量,他狮子大开口,要赵宝每个月支付自己4000元赡养费。
赵宝大怒,我是姥姥姥爷和舅舅养大,我从小到大,你从来没有抚养过我,现在要我赡养,门都没有!
赵和军见他不给,一纸诉状告到了法庭。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赵和军认为,虽然和表妹没有结婚,但是赵宝是他的儿子,自己曾把4万元拆迁款给了他,以弥补对他的歉疚,如今自己年老,没有劳动能力,赵宝应该对自己承担起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赵和军在年老且缺乏劳动能力时,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赵宝认为,赵和军给他的4万元是留着将来给赵和军办理后事用的,并不是弥补自己的,何况,他把剩余的拆迁款和他的工资都给了他的侄子,理应由他侄子赡养他才对。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赵宝认为,这4万元是留着将来给赵和军办理后事用的,并非弥补自己的抚养费。
自己从小到大,赵和军并没有抚养过他,而是把自己的工作都给了他侄子。
因此,应该由他侄子对他负起赡养义务。
3、法院认为,小赵作为赵某的儿子,理应承担起赡养赵某的职责。
法院认定,赵宝作为赵和军的儿子,理应承担起赡养赵某的职责,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和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定。
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赵和军的实际需要、赵宝的赡养能力以及双方之间的具体情况。
赵和军没有抚养赵宝,其原因是赵宝的姥姥姥爷和舅舅,根本不让赵和军见到赵宝。
赵宝作为赵和军的儿子,仍应承担起法定的赡养义务
最终,经过法官协调,赵宝同意把赵和军接回家照顾。
如果不接回家里,那么赵宝应每月支付赵和军1800元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