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已婚男子将醉酒的女网友带回员工宿舍过夜,结果被妻子得知,闹到了公司。公司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12 12:34:25

河南,一已婚男子将醉酒的女网友带回员工宿舍过夜,结果被妻子得知,闹到了公司。公司认为男子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对公司的声誉也造成了影响,故将其开除。可男子不服,他认为带女网友住宿舍是保护女网友,而且自己与女网友并未发生什么,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之事。法院对此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纵览新闻)

男子李某在某客车公司工作,但是他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只是劳务派遣工。后来因为李某的工作认真负责,公司领导同意将其纳入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平时,李某喜欢在网上找人闲聊,结交一些朋友。一次,李某在网上闲聊时,认识了女子王某。

王某是外地来的,独自在这座城市打拼,举目无亲,找工作又屡屡碰壁,心情十分不好。李某在王某身上看到了自己当年的影子,于是提出约王某出来见面。

王某对李某比较信任,因为李某明确表示过自己有家庭,网上只是交友娱乐,于是王某赴了李某的约,二人在一家烧烤店吃了些烧烤,喝了点酒。

期间,王某将自己的不快向李某一一吐露,而李某则不停宽慰王某。王某边说边喝,很快便醉了。

由于王某醉得连走路都不稳,李某担心就这样让王某回去不安全,于是就背着王某来到了自己的员工宿舍,将其安顿了一晚。

可谁知此事很快就在公司传开了,后来还传到了李某妻子的耳朵里。李某的妻子认为李某出轨了,于是跑到公司大闹了一番。

公司领导见这事影响太大,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影响,于是通知了工会,打算开除李某。

工会认为李某并未作出出格之事,只是留宿了陌生女子,可以作出其他处罚,但开除还是太严重了。

可是公司却认为李某的生活作风不行,如果不将其开除,以后会影响其他同事效仿,于是公司坚持开除了李某。

李某不服,认为自己只是好心收留了王某,并没有和王某发生什么不正当关系,而且工会都认为开除的处罚太重,所以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6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可是劳动仲裁委并未支持李某的诉请,认为公司是依据公司制定的《奖惩管理规定》进行的处罚,合法合理。

李某不认可这个结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称:

1、我在公司工作多年,认真负责,我是什么样的人,公司领导难道不知道吗?我对公司作出了极大贡献,且屡获奖状,可公司却不分青红皂白将我开除,我肯定不服。

2、我是看王某独自在外打拼没有依靠,而且受了很多委屈,所以才带她去喝酒散心,然后又担心王某一个女孩子被人欺负,所以才把她带回宿舍留宿一晚,我们之间并没有发生什么不正当关系。

3、公司以我违反《奖惩管理规定》为由将我开除,但这个《奖惩管理规定》我从未听说过。

综上,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雇。

公司则辩称: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是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的,避免员工长途跋涉,原则上员工宿舍是不允许留宿外人的。

2、李某带着醉酒的王某回宿舍过夜,到底有没有发生什么,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果什么事都没发狠,李某的妻子也不至于到公司大闹。

3、公司制定的《奖惩管理规定》早就进行过了公示,李某说不知道就是在诡辩。

法院的意见是:

1、李某的妻子因李某与王某的关系而大闹公司,这足以证明李某存在生活作风不良,违反了社会公德的行为,且给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奖惩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员工如果出现生活作风不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根据公司提交的《奖惩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公示过程,以及工会的证明,可以确定《奖惩管理规定》已经进行过公示。

因此,《奖惩管理规定》符合法定的制定流程,对李某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请。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但同样遭到了驳回。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既然已经成家立业,就不能再放纵自己去和其他女性搞不清不楚的关系,而应该树立良好家风。

此外,李某作为一名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做损坏公司团结和声誉的事。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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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逍遥客

逍遥客

4
2025-02-12 13:30

他要是有想法肯定开个酒店啊

一粒灰

一粒灰

4
2025-02-12 13:25

你就一张这样的图,还问我怎么看,我去哪里看?

不夜城

不夜城

3
2025-02-12 13:30

就是啊,如果醉酒女网友出了事还得赔偿,自己照看着啥事都没有多省心

深夜灵魂歌手

深夜灵魂歌手

3
2025-02-12 13:36

唉。男人啊。

生活中的父与子

生活中的父与子

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