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儿来的脸!四川攀枝花,男子18岁女儿因为车祸意外离世,保险公司将20万理赔款转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12 12:33:49

哪儿来的脸!四川攀枝花,男子18岁女儿因为车祸意外离世,保险公司将20万理赔款转到了男子银行卡里。谁知,钱还没捂热,离婚十年的前妻竟跳出来,要求分得10万。男子瞬间气炸,怒怼前妻:你对孩子不管不问,一个月200的抚养费也不付,有什么资格分钱?前妻没有罢休,将此事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2025.2.11—18岁女孩车祸离世,父亲称离婚后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拒分20万保险理赔款!判了)

人生至痛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份痛楚,刘建强刻骨铭心。2023年3月15日,是他一生的痛。

当晚十一点多,睡梦中的他被一阵电话惊醒,对方慌张的告诉他,女儿小雨出车祸去世了。

这一噩耗让他眼前发黑,双手颤抖,他不敢相信,自己一手拉扯大,刚刚18岁,像花一般年纪的女儿,还没有好好享受生活,就这样走了。

强撑着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在整理女儿遗物时他发现,女儿工作的公司给她在保险公司购买过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刘建强联系了保险公司,办理完一系列手续,最后,保险公司将20万理赔款转到了刘建强的银行卡里。

女儿没了,这笔钱也算是对他最后的安慰。

可谁知,钱还没捂热,小雨的母亲张丽就跳了出来,要求平分20万。

张丽表示,小雨购买的保险并没有指定父亲刘建强是受益人,所以,这20万应该归她和刘建强共同所有,她有权要求分得10万。

一听这话,刘建强瞬间气炸,他压抑在心中多年的怨气彻底发泄出来,指着张丽怒怼:你扪心自问,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吗?你有什么资格分这笔钱?

原来,2013年5月他和张丽离婚,8岁的女儿便一直跟着他,他既当爹又当妈将孩子拉扯大,中间的心酸苦楚只有他知道。

离婚时双方约定,张丽每月需要支付抚养费2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她可以随时来看望孩子。

但是,张丽一走就不见了影,不但没有给女儿支付过一毛钱的抚养费,打电话问候的次数都少得可怜,更别说照顾孩子。

按照《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张丽虽然离婚,但她还是孩子的母亲,抛开母爱亲情不说,这份血缘关系注定她要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

法院判决每个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这个要求并不算高。

张丽不负责,刘建强不能放弃。是他一个人,一边打工,一边拉扯孩子,所以在女儿小雨的心里,“妈妈”这个称呼陌生又冰冷。

孩子需要母亲的时候从不露面,孩子刚一出意外,她却跳出来分钱,这样的人枉为人母,不配得到这笔钱。

所以,刘建强坚决不同意将20万元理赔款分给张丽。

刘建强的态度决绝,张丽见从他那讨不到好处,干脆闹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刘建强支付代为领取的女儿小雨意外死亡赔偿理赔款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张丽早有准备,女儿的保险赔偿虽然不是遗产,但一般都是参照遗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继承角度而言,她和刘建强一样,都是女儿赔偿款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必须分一半。

法庭上,两人对女儿小雨的抚养问题各执一词。

刘建强声泪俱下,讲述自己是如何一个人把女儿拉扯长大,张丽没有尽到过任何抚养义务。

但张丽辩称,自己并非像刘建强口里说的那般,她换了一种方式来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而新的支付方式,她已经征得了刘建强的同意。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女儿小雨确实是刘建强一手扶养长大,母亲张丽尽到了较少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情况,法院酌情判定,刘建强分得小雨赔偿款的85%,共计17万元,张丽分得15%,共计3万元,驳回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女儿的成长不管不问,女儿的赔偿款却争得头破血流,张丽真的是对不起“母亲”这个伟大的称呼。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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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