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活该!四川成都,一辆二手“宾利”仅需90800元就能拿下,男子看到消息后激动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12 12:21:48

上当活该!四川成都,一辆二手“宾利”仅需90800元就能拿下,男子看到消息后激动不已,立刻联系卖家,并支付了800元的定金。次日,卖家给男子发了宾利“装车”视频后,男子竟然直接转账90000元给卖家。没想到几个小时后,男子发觉不对劲,联系卖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报警后,检方以诈骗罪对卖家提起公诉,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据悉,王某在某二手平台上,发现有人发布一则售卖豪车的信息。

所售卖车辆为一台二手宾利,虽然时间久了一些,但是价格便宜,仅需90800元就能开走

从小就有一个“豪车梦”的王某坐不住了,生怕宾利车被别人买走,于是联系卖家,并支付了800元定金。

次日,卖家按照约定,给王某拍摄了一段宾利车装车发走的视频。

想到自己马上就要成为尊贵的宾利车主了,王某竟然一激动,车还没见到,就给卖家转去了剩下的9万元尾款。

几个小时之后,王某终于恢复了理智,感觉自己的行为也有些冲动了,于是再次联系卖家。

没想到,多次联系卖家未果,这才发现自己被卖家给拉黑了。

后悔不已的王某报警,经调查,这种“豪车贱卖”的骗局,受害者不仅王某一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王某贪图便宜,轻信卖家的承诺,最终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王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圈套”面前,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应该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2.卖家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卖家通过发布虚假信息,从而获取消费者的信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院该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查明,该卖家曾因诈骗罪被采取刑事措施,出狱后,以同样的方式,先后骗取王某9万元,另一受害者2万余元,构成数额较大的情况。

且该卖家在5年之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条件,法院应予以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这里的从重处罚,共有4种情景,分别为:

1、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讯问的。

2、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或犯罪事实特殊,而必须从重处罚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本案中,该卖家属于使用恶劣违法手段,且多次违法,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法院判决,该卖家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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