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为了给自家新能源车充电,强行拔掉其他车主的充电枪并导致车主的车辆受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11 16:00:10

内蒙古,一女子为了给自家新能源车充电,强行拔掉其他车主的充电枪并导致车主的车辆受到损坏。车主报警并要求女子赔偿被拒绝后,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女子赔偿车主3万余元。

(来源:奔腾融媒)

女子小美名下有一辆新能源车。

2024年10月9日,小美与家人外出购物时,在停车场公共充电桩处,给自己刚买的新源车插上充电枪后,就离开了停车场。

可小美回到停车场后却发现,自己的充电枪居然被人拔掉了。更重要的是,因是强行拔掉的充电枪导致充电口受到了损坏。

小美报警求助后,民警通过查监控视频确认是女车主小丽所为。

原来小丽也是新能源车车主,当时其为了给自己的新能源车充电,强行拔掉了小美正在充电的充电枪。

小美向小丽索赔无果后,以民事侵权为由,将小丽告上法庭,索赔3万余元且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小丽应当赔偿小美的损失。

1、为什么小丽造成小美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还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呢?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经济损失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注意!上述所指“故意毁坏”一般是指主观上的直接故意。比如说,小丽主观目的就是想损害小美机动车的,就是直接故意。

然而,小丽当时的主观目的,只是想拔掉小美正在充电的充电枪给自己的车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为是直接故意。因此,即便已造成小美数额较大损失,小丽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2、虽然小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构成民事侵权!

注意!法院判决小丽赔偿小美3万余元经济损失,并非仅仅是因为小丽强行拔掉小美正在充电的充电枪。而是小丽的侵权行为与小美车辆受到的损坏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具体而言,虽然小丽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小美的财产权。但如果小丽拔充电枪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小美的机动车受到了损坏,一般不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法院之所以会判定小丽赔偿小美3万余元。是因为小丽强行拔抢时导致小美机动车充电口受到损坏,需要维修而产生的维修费、新车贬值费以及小美因需要修车而产生的交通费等所有经济损失。

3、又有网友表示,最烦的是有些人充满以后又不来拔枪,导致有需要的人又充不了电。这种占着茅坑不上厕所的人很多。

大家有过这种遭遇么?欢迎大家讨论!

0 阅读:1363

评论列表

游客71613

游客71613

2
2025-02-12 08:38

编的水平不咋地啊

生活中的父与子

生活中的父与子

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