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一名男子醉酒后到店内消费,早上回家时,发现身上多了一万元现金。他赶紧报

沙僧说事 2025-02-11 15:49:08

湖北宜昌,一名男子醉酒后到店内消费,早上回家时,发现身上多了一万元现金。他赶紧报警,想要找出钱的来源。然而,调查后发现,这笔钱竟是男子自己盗窃来的。这可把他吓坏了,他急忙解释自己喝断片了,什么都不记得,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抓了起来。

素材来源于:长城新媒体

程伟应酬喝了一斤多白酒,简直醉得不省人事。他晕乎乎地来到按摩店,想在这里稍作休息,清醒一点再回家。

生意上门,店家也不好拒绝,便安排了适合他休息的地方。不过凌晨的时候,程伟感觉自己好多了,于是站起来跌跌撞撞地回到了家中。

可是当程伟正要躺在沙发上继续休息时,突然摸到自己衣服口袋里硬邦邦的,于是赶紧坐起来,拿出来看看是什么东西。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哪是什么东西,分明是一叠现金呀!这是哪里来的?自己昨天晚上做了什么?他完全想不起来了。

他思前想后,也想不起这笔钱的来处,确实是喝断片了。于是,为了安全起见,他还是选择报警处理。

民警来了后,程伟的酒还没有完全醒,只是思维稍微清醒了一点。他笑呵呵地对民警说:“我兜里多了一万元钱,不知道是哪儿来的,我昨晚上喝了一斤多白酒,确实喝断片了。你们帮我看看这一万元是谁的,帮我归还一下。”

对方也觉得程伟人还挺好的,捡到一万元钱,还不据为己有,还想着归还,于是便了解情况,赶到程伟喝酒的地方和按摩店,询问有没有人丢失钱。

这时才发现,按摩店里确实发生了盗窃案件,丢了一万元。

随后,民警查看了监控,发现是程伟在深夜醉晕晕地出来,拔掉了一处监控,随后将店内的一万元拿走了。

原来程伟犯了盗窃罪呀!于是直接将他带了回去。而程伟得知此事后,也委屈巴巴地说道:“我不知道啊,我不知道啊,我喝断片了。”

有人就说,这个事情该怎么定性呢?程伟是在醉酒的情况下拿走钱的,这算不算盗窃罪呀?

也有人表示,这可得证明他是醉酒的情况下做的,要不然谁知道你是不是真喝断片,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才拿的这笔钱呢?不过他自己报警,那也属于投案自首,会减轻处罚吧。

不过这件事确实令人匪夷所思呀,最后该如何给程伟定罪呢?让我们拭目以待,等着公告出来。

1、程伟行为构成盗窃罪

从主观故意角度: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虽然程伟称喝断片不记得,但从监控显示他拔掉监控后拿走一万元的行为,可合理推断其当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即使事后遗忘也不影响当时主观故意的成立。

从客观行为角度:他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趁店内可能无人注意等情况,拔掉监控后拿走一万元现金,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表现。

从数额标准角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程伟盗窃一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2、醉酒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程伟不能以醉酒喝断片为由免除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通常不会成为免除罪责的理由,但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将醉酒这一情节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3、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程伟主动报警称身上多了一万元现金,有观点认为可能构成投案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如果程伟报警时确实不知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只是对身上现金来源不明进行报警,能否认定为自首存在一定争议,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判断。若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0
沙僧说事

沙僧说事

关注沙僧说事,带你看各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