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男子隐瞒已婚,和女子相亲,女子知道后,果断分手,不料,男子半夜踹破女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11 15:44:57

河南驻马店,男子隐瞒已婚,和女子相亲,女子知道后,果断分手,不料,男子半夜踹破女子的烟酒店门,放了一把火,30多万的货物被烧毁,女子崩溃:这是我欠下一堆贷款开的店!此前男子多次威胁、上门砸店。

冯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烟酒店,在一夜之间全部被烧毁了,损失了30多万!

烧毁烟酒店的始作俑者,竟然是她曾经的相亲对象阿勇(化名)。

两年前,冯女士通过相亲认识了阿勇,可是,没多久,她就知道一个震碎她三观的事情,阿勇竟然是已婚人士。

冯女士得知阿勇没离婚,就跑出来相亲,她无法接受,果断提出分手。

可是,阿勇说什么都不分手,还扬言要是冯女士敢和自己分手,他一定弄 死她。

之后,阿勇还多次上门打砸,威胁冯女士。

冯女士也吓坏了,却不知道该怎么摆脱这个极端又恐怖的男人,可是,她还是坚持了分手的决定,躲着阿勇。

一天半夜,无处发泄邪火的阿勇,找到了冯女士开的烟酒店门口,一脚踢翻了写着广告的小黑板,还拿着板条类的东西砸向门口的监控。

随后,阿勇踹破烟酒店的玻璃门,进到了店里,放了一把火。

很快,冯女士的烟酒店被熊熊燃烧的大火给吞噬。

当大火被扑灭之后,冯女士看着店里被烧的黑黢黢,残破不堪的货品,她欲哭无泪,哽咽着自言自语:全部烧没了,全都烧没了……

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冯女士的烟酒店里的货架已经被烧的散了架,倒在地上,乌漆麻黑,一片狼藉。

而货架里的货品有的已经化为灰烬,有的像一块块黑炭,有的残破不全……

冯女士估算了一下,损失得有30多万,这些都是她多年经营积攒下来的,没想到,遇人不淑,成了一场劫难。

冯女士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文说:你曾多次扬言我要是敢给你分手,你一定要弄si我,把我的店毁了、砸烂,损坏我店里的财物……

她还称,这个店是自己欠了一堆贷款开起来的,没有了店,简直是要了自己的命。

而且,冯女士想起这件事后,还一阵阵后怕,她的烟酒店的楼上还有很多居民,幸好大火被及时扑灭,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阿勇的行为简直是太恶劣了。

根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勇半夜踹破冯女士的烟酒店的门,在里面放了火,烧毁了烟酒店,他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放火罪。

如果,阿勇的放火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假如,对冯女士烟酒店楼上的居民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可能构成犯罪。

不过,此事中,阿勇放火主要是针对冯女士的财物,并没有对公共安全构成明显的威胁。

因此,阿勇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勇出于报复或泄愤,故意放火烧了冯女士的烟酒店,损失金额达到30多万元,根据财物的严重程度,他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不过,还要根据具体调查结果而定,我们只是根据案例结合分析。

冯女士可以要求阿勇,赔偿因他放火造成的经济损失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冯女士有权要求阿勇赔偿烟酒店被烧毁的经济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被烧毁的财物,按照财物的市场价格计算,以及间接损失的包括,烟酒店被烧毁造成的生产停滞的合理损失。

这件事发生后,阿勇已经被行政拘留,具体情况也要等后续,以官方通报为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件事中,阿勇不仅多次上门打砸,还威胁冯女士,最终,还放火烧毁了冯女士的烟酒店,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属于毁坏公私财物,因此,可以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另外,阿勇威胁、打砸的行为,虽然没有伤害到冯女士的身体,但是,已经对冯女士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恐吓,因此也可以作为行政拘留的考虑因素之一。

最后,还要看该事件后续具体的情况。

不过,说句题外话,有人给介绍对象,相看的时候也一定要慎重,阿勇没有离婚就相亲的行为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所以,在相亲前,还是多从侧面了解一下这个人的具体情况,要有防范之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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