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名男子料理完老人的后事,因思念父母难以入眠,就来到父母的坟前准备诉诉衷肠。不料,却发现父母的坟前有人在活动,男子以为是盗墓贼,赶忙跑过去,原来是花圈店的人员在偷花圈。
这段时间,男子高某因为母亲去世,忙前忙后的办理后事,心情非常沮丧。直到事发当天下午,高某才把所有的事情办妥,送走了前来的亲朋好友。 到了晚上,高某虽然累了几天,可是一想到母亲走了,自己怎么也睡不着。真的是子欲养而亲不待,失去了才更加思念母亲,觉得自己平时对母亲的关心太少,自责感涌上心头。
高某压抑不住内心的悲伤,想着到坟头陪母亲聊聊天,诉诉衷肠,以表慰藉。 不料,高某还没走到坟前,就远远听到坟前有动静,高某还寻思着,这么快就有人来盗墓吗?于是,也顾不得害怕,赶紧跑过去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走近一看,发现是两个女子在母亲坟前偷花圈,坟边的路上有一辆三轮车,上面满满的装了一车花圈。 所幸高某及时赶到,拦下了偷花圈的两个女子,并当场报警。
民警把这两个女子带回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偷花圈的两个女子是母女,他们家是开花圈店的,他们偷了花圈拿回去以后稍微加工一下就可以直接出售了。
真的是应了那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赚钱,真的是良心也不要,连刚刚去世的死者的花圈都要偷,不知道这样的挣钱方式,花的安心吗?晚上睡得着吗? 那么这对母女的行为构成犯罪吗?该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他人对物品占有的行为。该母女的行为构成盗窃无疑,但是不是犯罪还不好说,毕竟花圈也不值几个钱。 该母女此次偷盗的花圈也没多少,算下来应该也就一千元以内,所以犯罪虽不至于,但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这对母女为了挣昧良心的钱,很可能要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如果调查发现,该母女经常偷盗花圈,那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高某家的花圈正是在该花圈店购买的,那该花圈店还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花圈店把花圈卖出去已经完成了物权的转移,但是为了赚钱又偷偷拿回来,该行为导致花圈悼念的价值并没有完全实现,高某有权要求花圈店继续履行合约,将花圈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最后,现在生意难做,但这不应该成为敛财不择手段的理由。我们的传统文化里,向来尊敬死者,逝者为大,希望这样的行为不要再出现,还逝者一片安宁和谐。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阳光灿烂
我嘞个去!连花圈都偷???这母女怎么不害怕呢?
用户10xxx01
我们这里下葬的时候灵位、纸火、花圈、遗像、枕头、孝牌……都一齐烧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