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裕为何不可评帅?答案就在《军官服役条例》中。
195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条例指明了评帅两大条件、即资历和战功,并且达到一条即可评帅。
据此,人们普遍认为,根据粟裕的不朽功绩,授帅当之无愧!
其实,条例规定的评帅条件,重点、核心、落脚点是“高级将领”这一主语(职务)。
如前款所说:“立有卓越功绩的最高统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
评大元帅重点或核心是“最高统帅”这一职务。
在1955评衔实操中,那些“老红军”、“老八路”、“老班长”们,难道资历、战功还少吗?但有几人评“将、校”?
高级将领(职级)是评帅唯一标准。
如何界定“高级将领”?
根据“最高统帅,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军衔”规定判断:
中央军委主席(最高统帅)授大元帅军衔;
中央军委副主席及中央军委委员授元帅军衔。
所以,《军官服役条例》规定“…高级将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这里“高级将领”,应界定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及军委委员”。
其实,1953年《军衔条例(草案)》第二章第四条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予领导各兵种联合作战立有特殊功勋之统帅”。
“统帅”,当然是指军委及总部领导了。
单从职务上讲,根据1953年《军衔条例》,粟裕“军委委员”身份,可授元帅。
但当时军委出台一份《级衔对应表》,具体给出评元帅的范围,即:
军委副主席、总司令级;大区司令员政委级。当时粟裕只是“军委委员级”,不属评帅范围。
从级别上说,粟裕不能评元帅。
后来情况大家都清楚,55年评帅对象是“中央军委委员”,粟裕不是当时军委委员,不可评帅。
这就是历史真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