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河北安平,男子约酒吧女服务员吃宵夜,喝完酒之后男子送其回宿舍

重瓦下庆 2025-02-10 10:05:22

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河北安平,男子约酒吧女服务员吃宵夜,喝完酒之后男子送其回宿舍,并提出要发生关系,结果被拒。正欲离开时,男子见另一女子独自在房间内睡觉,遂脱衣服跑到女子的床上对其动手动脚。女子惊醒后,男子慌忙逃窜。事后,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男子却辩称,应为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李某初中毕业之后便参加了工作,在酒吧认识了女服务员王某、范某。

2024年6月11日凌晨,李某在酒吧喝完酒之后,又邀请王某出去吃宵夜,期间,两人都喝了一些酒。

两人吃完饭之后,李某送王某回宿舍,得知宿舍内仅有范某一个人的时候,李某提出,要与王某发生关系。

王某拒绝,并要求李某赶紧离开。

没想到,李某并没有立刻离开,在经过范某的房间时,见范某一人躺在床上睡觉,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勇气,竟然脱光衣服之后,直接躺在了范某的床上。

正当李某手脚不老实的时候,睡梦中的范某被惊醒。李某害怕仓皇逃窜。

范某报警后,民警将李某从现场带走。

事后,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李某以发生关系为目的,利用范某熟睡的机会,对范某动手动脚,直至范某惊醒后,李某的违法行为中止。

2.范某惊醒之后,李某选择离开,属于犯罪未遂。

3.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能够坦白自己的犯罪过程 ,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下。

李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不过李某的辩护人却提出如下意见:

1.李某的行为,实质上并没有对范某造成侵害,应该免除刑罚。

2.李某具有坦白的情节,且是初犯、偶犯,也没有在被发现之后,采取暴力的手段实施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小。

法院这么判!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合理。

法院审理时查明,关于公诉机关对于李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李某违背妇女的意愿,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具体到本案,李某在犯罪过程中,因为范某的突然惊醒,使得李某中止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故构成犯罪未遂。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本案中李某虽然并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时,能够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样也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综上,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李某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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