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括凯恩斯主义者在内的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词汇中,“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 从来都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社会主义”被认为是同“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的,“共产主义”则被看成是“布尔什维主义”的同义语。
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在他们看来,可以是“社会主义”式的,也可以是“共产主义”式的。他们不拒绝“社会主义”式的国有化,而对于“布尔什维主义”以及“布尔什维”式的国有化,则是强烈反对的。
工党政府在实行国有化时,考虑到私营企业的情绪,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这些具体措施包括:第一,由政府对原企业主实行补偿制度,即以政府债券来换取原企业的股票。股票在作价时,一般高于市场价格,从而原企业主感到这种方式可以使自己得到好处。政府债券还能保证持有者得到稳妥的利息收入,这对于长期亏损的铁路、煤矿等企业的股票持有者来说,也是有利可图的、可供选择的方式。第二,原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中,有不少继续留在收归国有的企业中工作,或被任命为管理机构的官员,因为他们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管理能力的。
此外,英国政府为了获得工人阶级对国有化的支持,除了利用舆论宣传国有化就是“把生产资料变为社会公有财产”以外,还以保证企业内原有工人的就业作为条件。这对于处于长期亏损的部门内工作的工人来说,显然是有吸引力的。而为了管理收归国有的企业,英国政府还特地安排了工人代表参加管理。尽管实际上起的作用十分有限,但这种工人代表参加管理的形式,当时也使得工人对国有化的行动抱有好感,以为这真的是一种社会主义的试验。
国有化在某种意义上是通过国家财政渠道进行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付给原企业主的债务利息和支付给收归国有的企业及其管理部门的上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薪水,归根到底来自政府的税收和企业本身剥削工人的收入。国有化不改变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只不过把私人资本主义占有形式改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形式。
通过财政渠道而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是有利于资产阶级的。这一点恰恰与英国工党政府在提出国有化时所鼓吹的“社会主义”试验的用意相反,因为它没有起到原来所宣扬的促进收入均等化的社会改革的作用,而是使得收入朝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方向再分配。如果再加上国有化部门向私营部门提供的较廉价的产品和劳务,从而使私营企业的所有者得以获得经济利益,那么收入再分配的这种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性质就更加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