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开锁师傅与女子商谈好50元的价格开锁,10秒钟打开锁后女子反悔,只愿支付10块钱,还说大过年的少收点吧!开锁师傅不干,说好50就50。女子却拿着10块钱递给开锁师傅,开锁师傅很无奈,让女子拿钥匙跟他出门试试,看看是不是她家。接下来开锁师傅的一番操作看呆女子,叫人拍手称快。 过年期间女子出门了一趟,回家时一掏兜发现忘了拿钥匙,好在带了手机,赶紧找开锁师傅。 电话里跟开锁师傅商讨好价格,50元开锁,女子同意,开锁师傅这才上门。 开锁师傅娴熟的帮女子打开房门锁,仅仅用了10秒钟,女子大呼太快了,然后就走进屋里,开锁师傅也跟着进了屋。 开锁师傅收拾开锁工具的时候,女子去给开锁师傅取钱,嘴里还念叨着:10秒钟就打开了,也太快了,那就给10块钱吧,大过年的少收点。 开锁师傅表示不行,说好的50块就50块。可女子还是拿着10块钱现金递给师傅,并没有想要再掏钱的意思。 开锁师傅蹲在地上整理工具,全然不想跟女子争辩,就跟女子说:你把钥匙拿着,咱开锁试试,看看这是不是你家。 开锁师傅为了确保不是帮别人打开了别人家的锁,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女子顺手从麻将桌上拿起钥匙就跟开锁师傅走了出去来到大门外,然后将钥匙递给开锁师傅。 开锁师傅背上工具箱,接过钥匙后,眼疾手快的将钥匙扔进屋内,迅速将大门关上,扭头就走。 一边走一边还说:我不给你开了,你再换个人开吧!然后就往楼下跑走。 只听后面女子还在大喊:我再给你加20! 开锁师傅一番操作下来,虽然白跑了一趟,但也真的是解气。 在打电话的时候就已经商量好的价格,活干完了,女子就变卦了,这事做的着实很不地道。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未经买方同意的单方提价行为,构成对原合同价格的变更,属于违约行为。 既然在开锁前就已经敲定好了价格,就不应该随意改变。就算是要降价,也得开锁师傅同意才行。 但是在开锁师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女子还变更商量好的价格,是一种违约行为。 对于女子违约的这种行为,开锁师傅的反击也是合情合理的,就当这锁没开过,也不受这个冤枉气。 虽然开锁师傅解气了,但先开锁又将女子的钥匙扔进屋内再锁上大门的行为,女子也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120条的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叫开锁师傅上门开锁,开锁师傅打开锁后又把门关上离开,虽然看似没收钱就没有形成交易的行为,但开锁师傅的这种行为会侵害到女子的权益。 开锁师傅应该报警,让警方来帮忙调解处理。而不是主观的将打开的锁再次锁上,这样性质就变了,女子是可以追究开锁师傅的责任的。 忘带钥匙找开锁师傅开锁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事情,事先谈好价格,在开锁时要先要钱,然后再开锁,这样双方都不会有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锁师傅先开锁后收钱的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漏洞。女子只是抓住了这个漏洞,想让开锁这个行为性价比最大化罢了,所以开锁师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开锁工作虽然小,但也是正经工作,应该予以尊重。女子既然已经与开锁师傅商讨好了价格,就应该按照价格支付。 若是开锁师傅想要使坏的话,那女子再找其他开锁师傅上门开锁的话,可能会被收取更多的费用,那就得不偿失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2021年午夜时分,吉林一位七旬老太熟睡时,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门外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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