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7日,陈广丰因经济纠纷,被诬陷持枪敲诈。随后,他和三个朋友一起,被民警逮捕。可就在被捕的当天,四人全被击毙,警方给的理由,是他们逃跑拒捕…… 1997年,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市场经济蓬勃兴起,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然而,在广东普宁,一起震惊全国的治安事件如阴霾般笼罩,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便是备受瞩目的广东普宁“8·7”事件,它不仅是对法治尊严的挑战,更是对人性良知的拷问。 1997年8月7日下午4时左右,占陇镇个体户厂长陈广丰前往邻村村民陈安家索要欠款。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却因陈安家的蛮横态度和恶意报复,引发了一场惊天血案。陈安家不想还钱,还心怀怨恨,竟从家中衣柜下找出几枚捡来的子弹壳,跑到占陇派出所报案,谎称陈广丰持枪闯入他家进行敲诈勒索。 接到报案后,占陇派出所副所长黄石武和罗国斌带领五名警员,携带一支97式微型冲锋枪,迅速前往陈广丰家实施抓捕。当时,陈广丰正与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三名朋友在自家院子里聊天,七名警察突然破门而入,将四人摁倒在地,捆绑住双手。黄石武质问陈广丰枪藏在哪里,陈广丰一头雾水,不明所以。警察对其家中进行搜查,结果一无所获,但仍将四人押上三辆警车。 当晚7时许,警车停在一个偏僻的村道旁,四人被押下车站成一排。黄石武质问陈广丰为何持枪敲诈勒索,陈广丰详细解释了追债经过,坚称自己没有枪支。但黄石武对此并不满意,加之当时持枪伤人案件频发,他竟与罗国斌商议,要把这四人当作典型直接枪毙。黄石武手持微型冲锋枪,对陈广丰连续射击,陈广丰中弹17发,当场身亡。同行的三人见状,惊恐万分,连忙哭喊求饶,可黄石武不为所动,冷酷地命令警员将三人也一并击毙,并狂妄地承诺自己会承担一切后果。就这样,四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四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悲痛深渊。 当晚10时许,黄石武再次带队到陈广丰家搜查,声称搜到一把手枪,还强行让陈广丰的母亲在搜查令上签字。次日,黄石武在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将陈广丰等四人的尸体匆匆送去火化。随后,他来到电视台,向媒体捏造虚假事实,导致电视台报道了一则虚假新闻,宣称陈广丰等四人持枪入室抢劫,警方接警后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在押解途中,因四人试图逃跑,鸣枪警告无效,只得将其击毙。 这起事件看似尘埃落定,争议却随之而起。四名无辜村民的家人无法接受亲人被冤杀的残酷现实,他们坚信亲人是清白的,于是联合起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为死去的亲人讨回公道。然而,最初的调查结果却让他们心寒不已。检察院的调查认为,公安民警使用武器合法,当场击毙措施必要,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死者家属心存不甘,无奈之下,踏上了漫长而艰辛的上访之路。他们先后前往广州、北京等地上访,次数多达200余次,每一次上访,都是他们对正义的执着呼唤,对真相的不懈追求。 1998年5月,在死者家属的坚持和社会舆论的关注下,普宁市成立了专案组,重新调查此案。七名涉案警察被停职,分别接受审讯。在铁证面前,他们终于承认,当时是为了创造业绩,在没有任何证据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残忍地枪杀了四名无辜村民。这起被隐瞒了一年之久的惊天冤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2000年,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最终判决。判处派出所副所长黄石武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副所长罗国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五名警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7年和5年。这一判决,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告慰,也是对法治尊严的捍卫。它向全社会宣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997年8月7日,陈广丰因经济纠纷,被诬陷持枪敲诈。随后,他和三个朋友一起,被
紫幽幻蝶舞灵空
2025-02-08 2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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