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也有瘾?”湖南长沙,一名女子发现丈夫跑步成瘾,两人离婚后,孩子跟了前夫,可让女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前夫为了参加运动会,竟然把女儿锁在车里3个多小时。女子跟前夫沟通,没想到前夫给出的说法,可把女子给气炸了。网友:这种人应该单身,不配拥有妻儿。
赵女士与彭先生,因为跑步而结缘,每个清晨,当第一缕阳光洒在大地上,两个年轻人便踏着晨露,迎着微风,开始了他们的跑步之旅。 因为有共同的兴趣爱好,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谈恋爱,结婚,生子,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而协调。 然后生活的不如意总是在不经意间冒出来,结婚后的彭先生并没有把照顾妻子和家人当作第一任务,而是继续疯狂的爱着他的跑步。 只要听说哪里有运动会,有马拉松,不管多忙,彭先生都会去参加。
渐渐的,赵女士从开始的理解和支持,到后面的厌恶,而彭先生在跟她吵架时出来的那句“跑步就是我的命,我可以为了跑步去死”,更是让赵女士心生寒意。 两人最终因为彭先生跑步成瘾而分道扬镳,而赵女士也因为感情破裂后,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赵女士和彭先生离异后,5岁的女儿跟了彭先生一起生活。
那天,赵女士去看女儿,女儿无意间说起有一天爸爸带她看运动会了,下午才去幼儿园。 赵女士仔细追问才得知,那天彭先生为了参加运动会,把还在睡梦中的女儿带到车上,让女儿单独在车里待了3个多小时。赵女士怒不可遏,觉得彭先生这样的做法,丝毫没有顾虑女儿的安全。 她怒气冲冲的联系彭先生,可彭先生给出的说法,却把她给气炸了。
彭先生解释说自己当天并没有单独把女儿锁在车上那么久,自己期间给女儿送了早餐,送了手机,让女儿在车上玩手机,看动画片,他就去跑了1.5公里,之后的时间都在车上陪女儿玩。你要是不满意,就去起诉我,把抚养权抢回去。 双方沟通无果,昔日爱人成为今日怨偶。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 赵女士之所以反对彭先生把孩子放在车里,就是为了保护女儿的安全。
2、赵女士虽然和彭先生离婚了,但是对孩子依旧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赵女士虽然和彭先生离婚了,孩子归了彭先生,但是赵女士方应尽的义务是支付抚养费、教育和保护、按规定进行探视的义务。抚养费计算至独立生活之日。
3、损害孩子利益,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赵女士如果发现彭先生对女儿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存在损害女儿的利益或者存在不利于被扶养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人。抚养人不能私下随意变更,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变更。 彭先生为了跑步,把女儿长时间放在车里的行为是不应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应当保护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安全。如果真的有事,他可以把孩子交给自己信任的亲朋好友或者赵女士来照顾。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