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四川绵阳,牛贩子上门收牛,发现牛主人不在家,于是擅自进入牛棚牵牛,结果牛发疯把他的一条腿撞到截肢!牛贩子一家要求牛主人赔偿30万,理由是他家牛撞得就该他赔!牛主人:你没给牛钱就想拉我牛,我还说你是偷呢!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左某是一个从事牛贩生意的中介,他通过低价收购村里养殖的牛,然后以更高的价格转卖赚取差价,在一次交易中,他与徐先生的朋友王某商定以一定价格收购徐先生家的水牛,在双方交易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左某与王某进入徐先生家中准备牵牛,却发生了严重的意外。 左某和王某到徐先生家时,徐先生并不在家,根据王某的说法,徐先生已经同意将牛卖给左某,并且允许他们先行牵牛,徐先生坚决否认,他认为自己并未同意提前牵牛,左某的行为更像是偷牛。 在进入牛棚后,左某尝试解开牛的栓绳,结果牛突然变得非常暴躁,猛撞墙壁,导致一面墙倒塌,一块大石头砸到了左某的脚,最终他的左脚被截肢。 事故发生后,左某将事件上报至警方,并且要求徐先生为他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金额高达30万元,他坚称自己是根据王某与徐先生的谈判,得到了允许牵牛的口头同意,因此,徐先生应对牛造成的伤害负责。 但徐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允许左某及王某牵牛,并且他当时不在家,家门也未上锁,他认为左某的行为构成了偷牛,既然是非法进入牛棚,牛造成的伤害应由左某自己负责,徐先生强调,自己已经尽到了看护牛的义务,牛并未离开牛棚,也没有攻击任何人。 由于左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徐先生事先同意他进入牛棚,法院判定徐先生没有责任,因此,徐先生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王某作为中间人,未明确告知左某是否已获得徐先生的许可,法院认为王某也应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经过一系列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判定徐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左某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获得徐先生的允许,未能成功起诉徐先生,而法院判定王某在此事中存在过错,认为他未能确保左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定王某应赔偿左某12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讨论,一些网友认为左某未按法律程序进行交易,擅自进入他人宅院应自行承担风险;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王某作为中介人,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他在整个交易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牛贩子的世界里,交易双方往往通过口头协议来完成一些非正式的交易,可法律强调“证据至上”,在没有明确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口头约定无法作为判决的依据,即使是在农田里最简单的买卖中,任何一方的轻率行为都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法律对动物伤害的规定明确了饲养者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交易的规范性与双方的主观意图仍然是关键,此事的处理也提醒我们,任何交易应遵循法律程序和道德规范,而不应仅依赖于口头协议或不明确的“信任”。
四川眉山,一女子入职了一家密室逃脱公司,扮演NPC,在黑暗的密室中窜出来吓唬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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