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友抵债,荒唐!”江西,女子缺钱,借了一男子150000余元,签了还不上就当男子3年的女朋友的合同,期间分期返还,万没想到,2个月后女子拒绝还钱,被男子告上法庭,法院竟然这样判! 李莉(化名)花钱大手大脚,却因为收入低赶不上花,想到自己的朋友俞某(化名)有钱,就想到找他借钱应急。 俞某答应了,但还需要签订一下借钱的协议,期间李莉开玩笑说,如果还不上钱,就给他当3年的女友抵债,一年5万元也不贵。 李莉长得漂亮,俞某觉得这个提议不错,就嘻嘻哈哈的将这个“玩笑”写进了合同,但还是要求需要还上,就是变成了分期,给她充足的时间还给自己,李莉也同意了。 之后李莉果然没有钱还,很快就超过了还款时间,二人就这样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前两个月,李莉还按照约定还钱,但第3个月开始,李莉就不想还了。 她觉得,自己一开始提出的当女友就是不还款,现在却是又当女友又还款,俞某太占便宜了,于是开始耍赖。 她以为相处了两个月后,俞某会对自己有感情,说不定这笔账就真的不会追问了,但她也没想到的是,俞某会这么执着让她还钱。 俞某就想占便宜,也不想放弃借出去的这笔钱,跟李莉争论几次后,决定跟她法庭上见。 李莉也不甘示弱,觉得这个约定对自己太不利了,但俞某也觉得,如果她不还钱,恋爱期间还会有别的花销,亏大了。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个合同本来就不合理,如果法院支持,不就是支持违法了吗? 还有人表示,如果他们真的算恋爱,这也算恋爱开销了,折合下来一天13块多,一点也不多! 但感情的事怎么能用钱来衡量,这个合同也太奇葩了! 俞某将李莉告上法庭,要求她按照约定每月给自己还款,没想到,法院却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 俞某给李莉钱时,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因为某些条件,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李莉需还款15万元,但附加了“女友抵债”的条款,这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任何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道德规范的合同条款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本身合法有效,里面的15万是符合事实的,但其中的“女友抵债”条款显然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法院无法支持。 李莉白白给他做了几个月的女朋友,法院仍会要求李莉履行还款义务。虽然合同砂锅存在问题,但俞某仍旧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但不能依赖于不合法的附加条款。 李莉即使提出自己和俞某现在的关系不同,已经与俞某成为男女朋友,但这并不改变借款的事实。 即使认为这笔钱是恋爱花销,也无法被法律支持,借款关系独立于个人关系,即便恋爱期间有其他经济往来,也不能替代原有的借款责任。 李莉在这场借贷中没有占到便宜,即使双方没有闹上法庭,按照合约做了3年男女朋友,也是白白浪费时间,双方冲突闹上法庭,导致合约部分失效,对她反而是有利的。 借钱归借钱,离谱的合同千万不能签,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不说,还会造成其他风险,如双方恋爱期间的其他开销,这些都是不好挽回的,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所有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 (来源:长江云新闻2025年2月8日关于《女子找男性朋友借款15万元,约定逾期未还钱则当对方女朋友,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条款》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当女友抵债,荒唐!”江西,女子缺钱,借了一男子150000余元,签了还不上就当
豌豆大说法
2025-02-08 1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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