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月薪8500元,上班和同事开玩笑,他在办公室当着所有人的面,把裤子脱了,遭到大家的哄笑,男子本以为这件事就那么过去了,但公司以男子违背道德为由直接将他开除,男子不服,他辩解:裤子里进虫子了,只是挠一下,并没有脱裤子,但公司不采纳,男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19000元赔偿金。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深圳新闻网)
胡某是一家速运公司的员工,月薪8500元。他性格开朗,平时喜欢和同事们开玩笑,工作氛围也比较轻松。
谁也没想到,他在办公室开了一个玩笑却引发了一场严重的劳动纠纷。
事发当天,胡某在上班期间,突然当着同事的面,把裤子脱下,所有的同事立马一阵哄堂大笑。
事后,这件事就在公司传开了。
几天后,公司人事部门找到胡某,告知他因为他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决定将他开除。
胡某感到非常震惊和不解,他辩解道:我只是裤子里进了虫子,只是挠一下,并没有故意脱裤子。我只是想解决一个突发的小问题,我接受公司的处罚,但没必要开除吧。
公司人事部门却表示,胡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形象,因此必须严肃处理。
胡某不服公司的决定,他认为自己的行为虽然有些不当,但并没有达到被开除的程度。
他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结果不尽人意,胡某气得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119000元的赔偿金。
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胡某和公司各有各的理由,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法院该如何判?
1、胡某主诉自己当众脱裤子,是紧急情况,批评教育就好了,不必解雇的3个理由:
首先,他只是因为裤子进虫子而伸手挠了一下,且没有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过于严厉,不符合原则。
其次,员工在相对私密的个人办公室,且没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因裤子进虫子而伸手挠一下,通常不会被认为是违背道德。
最后,他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不当之处,但情节较轻,且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当以教育和批评为主,而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却拿出规章制度,认为他们解雇胡某并没有不妥。
《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或利用公司设施设备进行严重违背道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胡某违背了道德,影响不好,做出解雇合理合法,请求法院驳回胡某诉求。
3、法院驳回了胡某的诉求。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胡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哪怕裤子里真的进虫子,公司有卫生间,胡某完全可以去卫生间或者找个隐蔽的地方处理,而不是在公共场合做出不雅的行为。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公司解雇行为合法,驳回了胡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000元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