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18岁青年赵磊被分手后,怀疑14岁少年钱浩抢了自己的女友,竟深夜带人报复。在殴打钱浩过程中,赵磊反被钱浩用水果刀连捅10刀,致轻伤一级。事后,赵磊向钱浩及其父母索赔4.2万余元。钱浩一家则坚称,钱浩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来源: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赵磊,一个18岁的小伙子,长得帅气,性格却有些冲动。他原本有个女朋友,两人感情挺好,可不知道怎么回事,女朋友突然跟他提出了分手。
赵磊心里那个憋屈啊,他怎么想也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哪里做得不好。后来,他听说了一个消息,说是个叫钱浩的14岁小子抢了他的女朋友。赵磊一听,火冒三丈,心里暗暗发誓,一定要找钱浩算账。
那天深夜,赵磊纠集了几个朋友,找到了钱浩的住处。他们敲开门,一拥而入,把钱浩吓了一跳。赵磊指着钱浩的鼻子,恶狠狠地说:小子,就是你抢了我的女朋友?今天我要好好教训教训你!
钱浩一脸茫然,他根本不认识赵磊的女朋友,更别提抢了。他试图解释,可赵磊哪里肯听,上去就是一拳,打在钱浩的脸上。钱浩被打得晕头转向,他身边的几个朋友也围了上来,对钱浩拳打脚踢。
钱浩毕竟只是个14岁的孩子,他哪里打得过这些身强力壮的大人。他被打得满地打滚,心里充满了恐惧和绝望。
就在这时,他摸到了口袋里的一把水果刀。这是他平时用来削水果的,没想到今天却成了他的救命稻草。
钱浩在慌乱中拔出水果刀,对着离他最近的赵磊就捅了过去。赵磊没想到钱浩会反击,他躲闪不及,被捅了个正着。一刀、两刀、三刀……钱浩像疯了一样,连捅了赵磊10刀。赵磊倒在地上,鲜血染红了他的衣服。
钱浩的朋友们见状,吓得纷纷逃散。钱浩也愣在了原地,他不知道自己怎么了,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他看着倒在地上的赵磊,心里充满了恐惧和后悔。
事后,赵磊被送到了医院,经过抢救,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的身体却留下了多处刀伤,构成了轻伤一级。赵磊的家人对此非常气愤,他们决定报警,让钱浩及其父母承担法律责任。
钱浩及其父母被带到了派出所,他们一脸茫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当得知钱浩捅伤了赵磊时,他们更是震惊不已。
他们坚称,钱浩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他是在受到威胁和殴打的情况下,才被迫反击的。
在这个案件中,钱浩和赵磊的行为都涉及到了一定的法律责任。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这个案件。
一、钱浩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钱浩是在受到赵磊等人的殴打和威胁的情况下,才拔出水果刀进行反击的。
然而,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3,防卫行为必须适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赵磊等人的行为构成了不法侵害,但钱浩在反击时,使用了杀伤力较大的水果刀,且连捅了赵磊10刀,这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因此,钱浩的行为并不能完全构成正当防卫。
二、钱浩及其父母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钱浩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捅伤赵磊的行为,给赵磊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因此,钱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赵磊的行为及其过错
赵磊在这个案件中,也存在明显的过错。他因为个人感情问题,怀疑钱浩抢了他的女朋友,就深夜带人报复。
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
在殴打钱浩的过程中,赵磊是率先动手的一方,且持续对钱浩进行殴打。他的行为激化了矛盾,导致了钱浩的反击。因此,赵磊对自己受伤也有较大的过错。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虽然钱浩的行为不能完全构成正当防卫,但赵磊也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决钱浩承担赵磊损失60%的责任。
最终,核定赵磊的各项合理损失后,法院判决钱浩限期赔偿赵磊2.5万余元损失。
在处理感情问题时,要理性对待,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的事情。赵磊因为怀疑钱浩抢了他的女朋友,就深夜带人报复,结果自己受了伤,还要承担部分责任,真是得不偿失。
有人认为,钱浩的行为虽然有些过激,但也是在受到威胁和殴打的情况下才反击的。他的行为虽然不能完全构成正当防卫,但也情有可原。(文中人名均系化名)